深圳將實行定額用水 居民用水超額最高收費2倍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4日 07:15 南方都市報 | |||||||||||||
本報訊 (記者 普德法 實習生 潘曉凌)深圳將實行計劃定額用水管理制度,居民用水定額將由市水務部門制訂,居民用水超定額標準將最高按基本水價的2倍交費,單位用水將超過計劃用水的部分,將按照基本水價的4倍交費。 在昨日舉行的深圳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深圳市節約用水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已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深圳市是全國七個嚴重缺水城市之一,水資源嚴重貧乏,人均占有的水資源量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1/4,廣東省平均水平的1/5。目前深圳市70%的用水量靠境外引水,按規劃到2010年需水19.43億立方米,而已落實的水資源指標僅有12.59億立方米(已包括東深引水及省已批準的東部引水)。今年嚴重干旱的天氣再一次敲響了深圳水資源短缺的警鐘。再向廣東省政府申請東江水資源指標時,省政府明確要求深圳市要加強節約用水工作。 此次《條例(草案)》提出的實行計劃用水管理辦法,在北方各城市及一些缺水城市已經實行。即是由政府有關部門核定用水定額,超計劃(定額)收取加價水費,加價部分由財政部門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統一安排用于節水工作。而且即將實施的節約用水實行居民生活用水和用水單位分類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定額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節約用水規定和全市水資源及用水狀況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用水單位行業用水定額執行國家和省制定和公布的標準,國家和省尚未制定用水定額的行業,由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制訂。 此外,深圳還明確將實行“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且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用水單位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節約用水設施。 本報訊 (記者 普德法 實習生 潘曉凌)作為全國7個嚴重缺水的城市之一,深圳人用水卻顯得十分浪費。昨日,由深圳市有關部門提供的一項數據表明,與南方大城市人均綜合生活用水相比,深圳人人均一天多用160多升。 這一份以深圳市政府名義提交市人大審議的材料表明,深圳市目前用水浪費現象十分嚴重:用戶用水無計劃管理,市民節水意識淡薄,污水回用、中水利用等節水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用水器具市場缺乏有效的管理。據1997年的統計,特區內人均居民生活用水為223升/日、人均公共設施用水為204升/日,二者之和即人均綜合生活用水量為427升/日,大大超過南方大城市人均綜合生活用水261升/日的平均水平。 從市水務局對深圳市59家有代表性的企業所進行的水平衡測試結果來看,深圳市節水的潛力約14%,按2003年總供水量13.6億立方米計,每年可節水1.9億立方米。再用水浪費存在的同時,全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非常薄弱。到目前為止,節水管理機構編制和人員還沒有到位,全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僅限于每年的節水宣傳周期間的宣傳活動。 根據《深圳市節約用水2010年規劃》,從2001年到2010年計劃累計投資8.05億元實施節水規劃,10年累計可節水近12.7億立方米,平均每年節水1.27億立方米,相當于少建一座45萬立方米/d的自來水廠,由此折算平均每年節省城市供水建設投資與運行管理費約6億元以上,按照2001年供水總量折算,可節省污水處理廠運行費用約1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