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國有民辦學校今秋收費標準出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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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4日 01:25 東方新報 | |||||||||
只適用于2004年度入學新生 國有民辦高中最高收費2萬(主) 長沙市物價局昨日公布了2004年度全市國有民辦學校收費標準。物價部門表示,此次公布的收費標準為試行標準,試行期1年,只適用于2004年度招收入學的新生,以前年度入學的學生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
市物價局收費處負責人表示,此次核定的長沙市國有民辦學校2004年度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主要是根據去年省物價局湘價費[2003]118號文件的執行情況制定。他特別強調,此次規定的相關學校的辦學經費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攤按學年(期)收取,住校生的住宿費和麓山國際實驗學校出國雅思班、大學預科班,以及長沙市十一中藝術特色學校、長沙市外國語學校、中央音樂學院雅禮藝術教育中心的收費標準,可根據情況由物價部門予以核定。 此次批復的具體收費項目及標準為: 1、長沙市長雅、湘郡中學辦學經費初中每生不超過12000元,高中不超過15000元,學雜費及代收費初中每生每期不超過1300元,高中不超過1800元。 2、長沙市達材、劍凡、振興中學辦學經費初中每生不超過9000元,達材、劍凡高中不超過12000元,學雜費及代收費按今年公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執行。 3、瀏陽市新民中學辦學經費初中每生不超過11000元,高中不超過14000元;長沙縣圣和、寧鄉縣金海、望城縣楠香中學辦學經費初中每生不超過10000元,高中不超過13000元,學雜費及代收費按今年公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執行。 4、寧鄉寄宿制中學、雅禮寄宿制中學和麓山國際實驗學校的收費標準為:寧鄉寄宿制中學辦學經費高中每生不超過15000元,學費及代收費每生每期不超過1400元;雅禮寄宿制中學辦學經費初中每生不超過15000元,高中不超過20000元,學雜費及代收費初中每生每期不超過2000元,高中不超過3000元;麓山國際實驗學校小學初中辦學經費每生不超過18000元,高中不超過20000元,學雜費及代收費初中每生每期不超過2000元,高中不超過3000元。新報記者 匡春林 實習生 王洪 相關鏈接: 長沙6所高中擇校費每生1萬元 新報訊(記者 匡春林 實習生 王洪) 長沙市物價局昨日對長沙市高中擇校費進行規范。按照新標準,2004年度擇校費將按不同情況分別定價,其中田家炳實驗中學等6所學校的擇校費將按每生1萬元的標準執行。 據介紹,今年秋季開學時,省級重點中學田家炳實驗中學、長沙市第十一中學、第十五中學、第二十一中學、望城縣雷鋒中學、寧鄉縣第四中學的高中擇校費,將繼續按去年湘價費[2003]118號文件規定的每生1萬元標準執行。同時,有鑒于長沙市沒有掛牌認定市級重點中學的實際情況,長沙市物價局還將在長沙省級重點中學以外的其他學校中選擇部分教學質量、生源情況、地理位置好及周邊群眾有承受能力的學校執行市級重點中學的“三限”政策,具體名單將由物價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