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實行一費制家長可索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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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3日 13:26 新快報 | |||||||||
新快報記者 張桂萍 實習生 梁胤馨 學生家長對于學校巧立名目進行亂收費的行為可以理直氣壯地進行索賠了!昨天,廣東信孚教育集團與首批8名學生家長簽下雙向的“教育契約書”———《信孚學校校方家長教育契約書》。校方承諾,若其違反“契約書”,家長可據此向消委會或直接到學校索賠。“校方鄭重承諾:實行一費制,學期中間不亂加收學費;保證教學質量;家長每提一條合理
焦點一“不亂收費”如何界定? 家住東山區的尹先生為“契約書”中“一費制”條款叫好。尹先生的兒子正在一所公辦重點小學就讀四年級。在他看來,學校有些收費就是一筆糊涂帳,“如孩子每天要交一元‘飲用桶裝水費’,一個月下來就多出二三十元。” 以賣字畫為生的陸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兒子入讀某公辦學校交了不菲的贊助費后,夏天還要交100元的空調費。 尹、陸兩位先生認為用“白紙黑字”對“一費制”作出明確規定,的確是一件好事。但“一費制”的標準收費到底是多少? 焦點二“契約書”有無法律效力? 雖然這份“契約書”末尾注明“與《合同法》有等同效力”,但“契約書”究竟有無法律效力,仍是各方爭議所在。 廣東力詮律師事務所羅春霖律師對雙向“契約書”表示贊同。他說學校和家長雙方本著雙方自愿簽訂的契約,屬于一種服務性合同。應該具有法律效力。 焦點三會否令教育雙方演變成買賣關系? 也有人對“契約書”本身提出質疑:這份冷冰冰的“契約書”會否把溫情的師生關系演變成赤裸裸的買賣關系呢?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蔡禾教授認為,不能簡單地把“契約書”的簽訂看作是一種商業操作。公辦學校看似沒有和家長簽訂什么合同,但實際上兩者還是存在契約關系的。 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蔣國華教授認為,現代教育已分為學校、家長、社區三大板塊,但目前在中國學校和家長的地位已經出現了某種程度的錯位。而這份“契約書”還原了學生家長在教育關系中“甲方”地位,還原了教育的本質。這對于當前的教育改革是一種有益的探索和創新。 廣州天河區華陽小學校長周玉娥對“契約書”表示了明確的反對意見。她認為:“設立這種契約不是很妥,不符合教育規律。民辦學校的這種做法,我們學校不會參考。”周認為教育需要靈活變通,決不能死扣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