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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售房”計劃北京擱淺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3日 09:55 經濟參考報

  “陽光售房”就是將購房過程中所涉及的各種信息通過權威平臺發布出去,為廣大購房者提供真實信息的查詢服務。

  “陽光售房”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是在今年7月,上海成功實行“陽光售房”贏得多方喝彩。隨后,北京倡議的“陽光售房”卻在實際開展中遭遇操作瓶頸近于流產。“陽光售房”為何在北京擱淺?記者為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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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陽光售房”晴轉多云

  8月5日,第十屆北京房地產交易展示會開幕,但讓很多消費者感到遺憾的是,原計劃在房展會上“落地”的“陽光售房”計劃未能成行,房展會主辦方北京市房地產交易所相關負責人解釋,“陽光售房”在實際開展中遭遇操作瓶頸。

  據了解,北京的“陽光售房”活動是由北京市房地產交易所于4月15日發起,其下屬單位北京市房地產信息網主辦。“陽光售房”又叫“陽光銷售”,其主旨是開發商(銷售商)在開發、銷售過程中,為購房者提供有關開發詳細進度、項目銷售的真實信息,并把相關信息公布在權威的房地產網站——北京市房地產信息網上,接受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參與此項活動的開發商提出倡議:我們將向購房者提供全部有關銷售的信息;銷售進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內容;預售房屋銷售詳情,已售、未售情況;五證,銷售許可證的范圍、現房項目的大產權;工程進度、施工單位、設備商、裝修標準及使用的材料;公攤內容;開設總經理信箱。為此,要求加入“陽光銷售”的企業在商品房的開發和銷售過程中,承諾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廣大消費者提供完整信息尤其要將銷售過程透明化,提供更為人性化的服務。

  據介紹,“陽光售房”模式是在權威機構反復討論后得出來的成果。北京消費者協會、北京房地產交易所多次協同眾多業界專家、學者和開發商圍繞如何實現房地產的信息對稱和公開透明展開深入研討,希望借助這些創新,來推動北京房地產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但遺憾的是,“陽光售房”至今僅有珠江帝景、珠江羅馬嘉園、珠江綠洲和建外SOHO四個樓盤項目參與,應者寥寥。而且在這四個項目中有三個是合生創展的項目。北京市房地產交易所所長臧美華說,這次“陽光銷售活動”與其說是北京房地產交易所發起的,不如說是北京房地產交易所和北京市房地產信息網與合生創展公司共同發起的。

  北京“陽光售房”僅有兩家企業響應出乎人們意料,其計劃已近于流產。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投訴事務部主任王前虎說,目前,北京地區的房地產企業眾多,僅在售樓盤就數百個,如果僅有一兩家地產企業加入到“陽光售房”活動中來,影響力就太小了。但作為主辦方仍在做頑強的推廣工作。北京房地產信息網負責人雷華稱,正鼓勵更多的企業參加進來。

  “陽光售房”為何在京遭冷遇

  本來是深受消費者歡迎的“陽光售房”應該在北京紅紅火火,為何會在遭遇冷遇呢?難道企業不明白“陽光售房”對其企業和品牌的巨大推動作用嗎?

  其實,北京很多企業是不愿意實行“陽光售房”的。日前IBM等揭曉的一項對全球450位CEO進行的調查結果表明,收入增長成為CEO們在提高業績方面最為關注的領域。這個結論在房地產行業得到印證,不少企業為了追求“收入增長”而不擇手段,這也是他們拒絕“陽光售房”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位豐臺區的房地產企業老板對記者坦言:“我都不知道自己能干到哪一年,什么百年品牌那是遙不可及的。如果‘陽光售房’,我想玩點貓膩就沒有空間了,如今掙錢是主要的。”

  一家房地產企業的老總王女士反問記者:”你憑什么要求我‘陽光售房’?哪家售房不玩貓膩,都被罰了嗎?現在是法不責眾,能多賺點是點。”

  前不久,在“中關村十大寫字樓調查”揭曉的現場,一家軟件公司的副總向記者描述了他們一次買房的經歷,他們曾看中了某寫字樓的一個戶型,在開盤時費盡千辛萬苦也沒能買到,售樓小姐說這個戶型的房子已經賣完了。誰知不久,另一家企業卻如愿以償地買到了這個“已售完”的戶型,而且價錢算起來也沒貴多少。他認為“中關村不僅應該評出十大寫字樓,更應該評出十大誠信寫字樓,給那些騙人的寫字樓曝曝光,也給消費者指指路。”對此,一位被評為中關村十大寫字樓的房地產企業老板這樣說:“我也想‘陽光售房’,這對我的品牌和銷售肯定很有好處。但是要大家都這么做才好,如果就我一家‘陽光售房’,其他企業都不這么做,對我是太公平的。”

  北京一家房地產企業的老總徐先生也深有感觸:“大家為什么不愿意這么做,就是因為這個倡議沒有強制性。我這么做了,你卻不這么做,對我來說就是不公平。如果強制所有的企業實行‘陽光售房’,大家就不會再存僥幸心理,我肯定非常擁護‘陽光售房’。如果要求自愿,我肯定暫時不會加入。”以上兩位老總隨眾的心態在業界很有代表性,也是“陽光售房”難于向前跨進的一大心理障礙。

  再一點,政府的監管能否到位,對企業的參與度至關重要。北京一家房地產企業的老總郭先生強調:“我們是愿意做大做強的企業,也支持‘陽光售房’。但這畢竟不是我們企業所能做成的事情,必須要有政府的強制命令才可以。政府應該硬性規定并加強監管,這是目前中國國情所決定的。”

  售房不“陽光”背后的貓膩

  目前,很多想買房人的最大感觸是:不托底。他們對所相中樓盤的信息知之甚少。因此,開發商往往借助這種信息不對稱的現狀,為其樓盤大造聲勢,引君入甕。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京城某樓盤剛拿到預售證時,在前9天只接待客戶參觀樓盤,而不接受定金或者簽約,一定要到第10天才接受認購。這其實是一種銷售策略,到了第10天早上,一下子來了上百個購房人,有的甚至幾個人爭購一套房子。如果理想的房子沒有了,客戶可能退而求其次。“這套房只能保留到明天,今天不訂,我們無法保留”是售樓人員對客戶的“威逼利誘”的慣用口頭禪。開發商這么做的目的就是造成市場饑餓的假象,迫使消費者盡快購房,加快開發商資金回流的速度。

  其實,售樓處里的“人山人海”經常有很多是開發商雇來的“托兒”。據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稱,不少人甚至以此為生,在不同售樓處“走穴”,一個“托兒”每月能掙好幾萬,可見雇托炒房的普遍性。

  很多買房人都會有這樣的感慨:不管什么時候到售樓處,想買的戶型總是只剩一兩套了。看著銷控表上面貼得滿滿的紅點,總有一種緊迫感,再不下決心,僅剩的這一兩套恐怕也訂不上了。事實上卻是,銷控表上貼著紅點的房子不一定是賣出去了,但沒有貼紅點的房子多數都是不好賣的房子。一位曾做過多個樓盤銷售的業內人士說:“謊稱好的位置已被預定,其實是制造樓盤熱銷假象,先將較差位置的戶型售出,然后逐步放出好的房子。

  北京華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儲亞洲律師指出:“有這么多騙局存在,根本原因就是開發商拒絕實行‘陽光售房’,導致買賣雙方信息嚴重不對稱,很多消費者因此上當受騙。”

  上海“陽光售房”贏得喝彩

  從2004年7月1日起,上海開始實行網上公示制度,所有商品房新盤都實行“網上合同備案和登記”銷售,手寫的預(銷)售合同正式宣告成為歷史。上海市所有的商品房銷售(除重要配套商品房外)全部納入網上銷售渠道,實行信息集中、公開、透明的做法。事實表明,上海的“陽光售房”政策贏得了喝彩,深受消費者歡迎。

  “帶著電腦去買房、有房必須公平賣”,已經是上海商品房銷售中可以看到的新景觀。“就這套,左邊數起第三個方塊,三室兩廳!”從長長的隊尾好不容易排到售樓柜臺前的王子馨喜出望外,她指著托在左手的便攜式無線上網電腦顯示的上海市房地局網站中的房源說。在網頁上,各上網樓盤的銷售狀況一覽無余。最終,王子馨如愿買下了一套“海上華庭”的房子。這是此前本報曾報道過的上海房市中“陽光售房”的一個場情。

  眼下,一些房產商“內訂”炒房、人為惜售、一房“二嫁”的怪現象開始從上海樓市淡出,消費者對此給與了很高評價。剛買了第二套住房的上海市民趙先生說,幾年前他第一次買房,滿上海跑售樓處搜集資料的辛苦至今難忘,最終還是因為對樓盤情況了解不夠充分,買下了并不滿意的房子。這幾年,他一直想換一套自己理想中的房子,但前一次的痛苦經歷,讓他沒有行動。網上房地產開通后,趙先生只是登錄瀏覽了幾次,再跑到實地進行對比,就買下了新房。據有關方面統計,目前該網站的日均訪問量達到6萬余人,日點擊率超過70萬次,已成為國際上最大的房地產銷售網站。

  目前,上海針對網上公布價與現場銷售價明顯不符等問題,正著重于建立開發商誠信制度,即對變相拒售的將公開曝光,接到購房者投訴7天內必須作出書面答復……這將對行業自律產生正面的推動作用。

  “陽光售房”大勢難擋期待強勢監管

  盡管“陽光售房”在北京遭遇很大阻力近于流產,但上海實行“陽光售房”后的明顯效果,再加上眾多消費者的企盼,種種跡象表明,“陽光售房”在全國的逐步實行已是大勢所趨。但要真正做到“陽光售房”,僅靠一些倡議和企業的自發行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有政府強勢監管的介入。

  一些開發商也意識到了“陽光售房”是大勢所趨。中遠集團營銷部總經理武文勇認為,“陽光售房”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臺,為房地產行業提供了一個規范運作的空間,能夠促使各企業以誠信來約束自己,是對社會和公眾負責。

  經濟學家何興剛也認為,網上公示銷售情況的做法具有合理性。房地產交易之所以出現投訴高居不下的情況,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開發商和消費者信息不對等,購房過程不透明。目前關鍵是要有政府部門監管的介入,這是“陽光售房”能否全面推廣開的關鍵。”

  針對部分業內人士認為,銷控是一種正常的營銷手段,和商店打折、返券、做廣告一樣,只要沒有欺詐行為,就是合理的,不應該受到指責的偏見。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首屆十佳律師岳成指出,房產交易透明化不僅是管理層面的問題,更是關乎消費者知情權的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所有消費者均享有對所購買產品的性能、質量等情況的知情權。而購房人是消費者,購房屬于消費行為,因此所有的購房人應當有權力去了解與所購房屋相關的信息。他強調,“不‘陽光售房’就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行業主管部門完全可以根據消法的規定,強制房地產企業實行‘陽光售房’,并經常進行檢查,對違規企業進行曝光和處罰,一定可以將‘陽光售房’全面推廣開。目前這種倡議的方式效果很有限,也注定難以成功,必須實行強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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