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旅建議游客付小費 不滿國家旅游局態度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1日 09:36 信息時報 | ||||||||||
時報訊 (記者 梁暉茹 見習記者 周文 通訊員 王堅) 近日,廣東中旅在其國內游“VIP團”中率先公開建議游客獎勵導游小費的舉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據北京有關媒體報道,中國旅游局有關人員分別對導游小費制度表示了“認可”和“沒說過”兩種態度。對此,廣東中旅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國家旅游局的不明確態度表示遺憾,目前該社的“VIP團”依舊正常操作,下周正式接受報名。
本周一,廣東中旅在國內游中率先公開建議游客獎勵導游小費,引起了國內眾多媒體和全國旅行社同行的關注。據《北京晨報》報道,“國家旅游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只要是游客自愿,旅游局是允許的。以前國家旅游局的確有規定禁止小費,但該文件已被廢止。”國家旅游局的認可態度,一度令廣州旅行社很振奮。然而據此后的《中國青年報》報道,“同樣是國家旅游局的這位官員,在電話采訪中告訴記者‘根本沒有這回事!’另有國家旅游局法規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對禁止小費的文件是否被廢止‘不知道’。 ” 對于國家旅游局有關人員連續兩日的不同態度,廣東中旅負責人表示“遺憾”。他說,據國務院1987年頒布的《導游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和1990年頒布的《導游人員管理規定》,導游人員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小費。顯然,廣東中旅作出建議,游客主動、自愿支付小費給導游既不違規,更不違法。這種從中國旅游業現狀出發,與時俱進的探索有什么不可以值得肯定甚至是鼓勵的呢?該負責人認為,廣東中旅推出的獎勵小費方式,純屬從目前旅游市場競爭形式和旅行社的現狀出發。他向記者透露,其實游客向導游主動、自愿支付小費的做法早已存在,在出境游中比較明顯。建議小費但自愿支付的辦法,也是根據中國旅游業的特點和“潛規則”決定的,廣東中旅此舉只是將以往的“潛規測”浮出水面,向公眾公開。這是全面競爭、高度市場化的旅游業保障消費者權益,盡早與國際接軌的做法。 該負責人再三重申,獎勵導游小費完全是“建議”,而且是旅游結束后游客滿意才支付,主動權都在游客手上,是否給或給多少,都是游客說了算,旅行社只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提高旅游業的整體服務質量和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