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少女被誤診“宮外孕”挨刀狀告醫院案開庭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0日 02:28 西部商報 | |||||||||
寧縣少女狀告慶陽市中醫院一案昨日開庭 本報訊 (實習記者 何偉) 兩年前,18歲的寧縣未婚姑娘昔某因病住進了慶陽市中醫院,醫院卻在其住院病歷上寫著:“已婚”。做病情 診斷時醫生臆斷其為“陳舊性宮外孕或腹部包塊”。為確診病因
-案件經過 懷疑宮外孕 少女挨一刀 腹部疼痛 少女醫院看急診 2002年6月8日,家住慶陽市寧縣瓦斜鄉的18歲少女昔某因右下腹疼痛,來到慶陽市中醫院門診科看病,被醫院安排到門診科輸液后回家。第二天,昔某下腹又疼痛難忍,她再次來到了慶陽市中醫院門診診治,做過B超后,轉入該院婦產科診治。 剖腹查病 花季女痛挨一刀 2002年6月9日中午,該院婦產科一主治醫生根據病狀,認為可能是陳舊性宮外孕或下腹包塊,為確診病情,在科室主任的同意下,他們對患者昔某實施剖腹探查。開刀后醫生發現昔某并非開刀前臆斷的病情,腹腔內有膿腫現象,用藥后當天縫合了刀口。 轉科治療 住院長達4月余 同年6月16日,醫院為患者昔某拆了線,傷口愈合良好。本應長出一口氣的昔某卻被告知:醫生發現她的腹腔引口流量增多,病情加重。在該醫院醫生的安排下,患者昔某被轉到該院外科繼續治療。就這樣,昔某在該院整整住了128天后,于10月15日出院。 為了治病 欠債數萬狀告醫院 為了給女兒治病,老實巴交的昔父欠下了數萬元的債務。為了討個公道,兩年來昔某和她的父親四處奔波上訪,最終卻一無所獲。一怒之下,父女倆于2004年5月將慶陽市中醫院告上法庭。 -庭審現場 調解失敗 延期宣判 法庭調查:簽字“昔麗”為何人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昔某聲稱,醫院給其做手術時,沒有家屬簽字。院方則稱,其姐“昔麗”簽了字。而昔某和其父則聲稱家中根本沒有“昔麗”此人,“昔麗”簽名純屬患者本人所為。 本案焦點是否存在誤診和延治 在法庭辯論階段,原告昔某聲稱,院方在確診不準病情的情況下,僅憑自己主觀臆斷,竟然給病人開刀,屬于誤診;開刀后又不及時采取有效治療措施,使其住院期限延長,延誤了治療。院方認為,甘肅省醫學會和慶陽市醫學會的兩次鑒定結論認定此事不屬醫療事故,醫院不承擔任何責任。本案庭審中法院主持進行調解處理,因慶陽市中醫院拒絕調解,法庭最終做出延期宣判的決定。 -記者采訪 當日下午,記者電話采訪了醫患雙方,慶陽市中醫院負責人因公事煩忙未能聯系上。記者從昔某父親手里看到了法庭確認的兩份內容基本一致的醫療事故鑒定書上表明:宮外孕臆診在整個醫療過程中無因果關系,不屬于醫療事故,術前有家屬“昔麗”簽字,術前術后診斷不完全相同,是臨床醫生經驗不足所致。 -律師說法 昨日下午,記者連線采訪了甘肅隴達律師事務所李生凱律師。據李律師講,這起案件不僅僅是一起醫療事故糾紛。醫院給患者做手術前應由患者成年家屬簽字確認,如確無家屬簽字,醫院就存在違反醫療操作規程的嫌疑。如果存在誤診或延誤治療的情形,醫院可能對此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