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傳銷活動提供場所或其他方便條件將受嚴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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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8日 08:33 北京青年報 | ||||||||||
王軍光/文 本報訊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查禁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今年上半年,市工商局共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案件11件,罰沒款207130.2元,取締傳銷和變相傳銷培訓活動30件。其中以“歐亞偉業商務網站”傳銷案最為典型,截至案發時止,當事人胡某某已發展下線667人,非法經營額達86.71萬元。鑒于數額巨大已涉嫌犯
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對發現的傳銷活動行為、線索或接到的舉報進行調查處理;對曾從事過傳銷的企業進行全面的檢查;對各大賓館、飯店、寫字樓、禮堂等房屋出租單位進行檢查。他同時提醒,凡非法傳銷參加者,不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不受法律保護,因參加傳銷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責任自負。對賓館、飯店、寫字樓、禮堂等房屋所有人在明知傳銷者從事傳銷活動而繼續向其出租房屋、場地或提供其他方便條件,在對傳銷者進行處罰的同時,對賓館、飯店等房屋所有人也要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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