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學生減負工作列入條例落實“9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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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7日 05:05 新聞晨報 | |||||||||
記者 謝惠仁 晨報訊備受社會關注的學生減負工作同樣受到市人大常委會的高度重視,為了讓減負進一步落到實處,有關規定昨天被列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中。條例草案規定,學校和教師“9不得”。
據悉,為了更有效地落實減負,條例草案還特別明確規定,違反條例中的減負規定,將對相關學校負責人、教師將給予行政處分。 條例草案中的“9不得”規定 學校和教師不得在課程標準以外擅自提高教學要求,不得在課程計劃以外擅自增加教學時數,不得隨意設置測驗、考試; 不得推銷或者變相推銷練習冊、習題集等教輔材料; 不得在校園內有償補課;不得組織學生有償補課;不得違反規定將校舍場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償補課。 小學、初中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掛鉤的選拔考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測試。 學校不得將學生的活動設施、場地移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