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賄選賒賬4萬多元 上任后馬上侵吞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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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3日 17:01 中國青年報 | |||||||||
選舉前賒賬拉攏選民,當選后又合伙侵吞公款。8月11日,鄭州市管城區圃田鄉圃田村原村委會主任劉留旺、原婦女主任張菊英因犯貪污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02年5月初,圃田村村委會進行改選。作為候選人的劉留旺和張菊英,為使自己在選舉中勝出,慷慨解囊,在圃田鄉某飯店大擺酒席,宴請全村村民,為此向飯店賒賬4.2萬
兩人上任后沒幾天,為彌補選舉中的經費虧空,即開始利用手中的權力撈取錢財。5月20日,他們乘負責協助圃田鄉政府管理本村京珠高速公路及鄭汴路拓寬土地及附屬物補償款之機,由劉留旺授意,張菊英辦理,從張負責管理的10萬元土地補償款中貪污4.2萬元,還清飯店的賒賬。為掩蓋該款的真實用途,兩人共同謀劃,以鄭州市管城區地方公路管理所圃田管理站的名義開具“圃田村交來220公路砍樹款42000元”的收條一張,并以此作為支出憑證平賬。案發后,劉留旺將贓款全部退還。 管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留旺、張菊英身為村民委員會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以虛報支出手段,將土地征用補償費用據為己有,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兩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退出了全部贓款,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潘志 通訊員巴子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