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門檻高薪作誘餌 大學生暑期打工頻落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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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2日 15:54 南方日報 | |||||||||
關注 與往年一樣,利用暑假打工已成大學生暑期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在大學生暑假兼職的高峰期,廣州市工商部門卻接到多宗大中專院校學生的投訴,反映有的不法商人大肆刊登和派發廣告,以極低的錄用門檻和高薪為誘餌,吸引學生應聘,然后騙取資料轉讓費、員工證費等費用,給假期找工的大中專院校學生造成經濟損失和精神負擔。
為此,工商和勞動部門近日發出警示:大學生暑期兼職不要忘記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黑中介騙錢出新招 作為社會實踐和勤工儉學的大好時機,在暑假期間大學生們紛紛外出打工兼職。各類中介公司此時也忙碌起來,宣傳單隨處可見,家教、家政、公司、休閑服務等工作五花八門,待遇從每小時20元到上百元不等,但個中卻有一些不良公司借機行騙。 華南師范大學楊同學看到廣州一中介機構提供抄寫員崗位,每千字120元。覺得工作輕松、報酬高,便交了50元中介費、30元建檔費,讓中介機構將自己推薦上崗。可拿著中介機構給的地址,楊同學卻怎么也找不到招聘的單位。回頭找該中介退費,中介機構卻一口咬定“已經給出信息”,拒絕退費。 楊的另一名同學遭遇更慘,到用人單位工作一天后發覺該單位不正規,想辭職卻被扣壓了學生證,結果不得不拿“違約金”去換。 廣州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說,現在暑期工中介騙錢逃跑的方式倒是用得越來越少,更多的是先收錢,名目為信息費、押金之類,數目從二三十元到100多元,然后制造種種困難,讓你知難而退。 不良公司在高檔寫字樓行騙 廣州市工商局還發現有的公司設在高檔寫字樓里,以高薪為誘餌,使不少大學生上當受騙。 日前,廣州市越秀區工商分局根據投訴,查處了位于解放北路932號某酒店1103房涉嫌招工欺詐的“越秀區×訊器材經營部”。經查該公司于2003年8月領取了經營有線通訊設備、通訊器材及配件等營業執照,在人才市場刊登招聘廣告,吸引求職者應聘。該公司采取簽訂《試用合作協議書》的方式,收取每位應聘者200元報名費。之后,以考試不及格為名不予錄取,并收回《試用合作協議書》。執法人員當場收繳了1030份空白應聘表,并責令該公司退還現場應聘者的報名費。 工商局有關人士說,目前在廣州市,這類不法商人引誘大學生暑期應聘上當受騙的事件時有發生。這些領有營業執照并設在高檔寫字樓的公司,表面上給應聘者實力雄厚之感,并利用媒體刊登廣告,或在大型人才交流中心設立招聘點,很容易使涉世未深的學生受騙上當。這些不法經營者還利用不開具發票、收據或不予錄取即收回《合作協議書》等方式消滅證據,給執法部門查處帶來一定的難度。 師兄姐回校騙師弟妹 還有一類是大學畢業生畢業后沒找到好工作,于是回學校騙師弟師妹。 小李向記者反映。暑假前夕,她在校園看到一則廣告,稱某酒樓開業招收禮儀小姐,報酬一天100元。小李和另兩名女生見對方稱自己是該校剛畢業的師兄,還熱情地和小李認老鄉,于是就報了名。經過一番煞有介事的面試,師兄最后選出了10名女生,小李也在其中。兼職當天,師兄打的把她們從天河的學校送到海珠區某酒樓,立刻換上旗袍和高跟鞋開始工作。當她們干完在太陽底下6小時的工作并被送回學校后,每人只拿到60元,師兄稱其中20元是中介費,20元是車錢。小李她們十分氣憤,卻也只能認倒霉,因為當初報名時沒有簽任何協議。 據工商部門透露,這樣的校園詐騙案不在少數,多數針對禮儀小姐、商品促銷小姐、商店講解員、郵政接線生等比較熱門的兼職。他們一般不要求兼職的學生事先交錢,而是在最后發錢時找借口扣錢。 為暑期工維權支招 廣東省勞動廳有關負責人說,大學生假期兼職屬勞務關系,不能用勞動法來對待,發生勞務糾紛后只能上法院。因此,采取自保措施維權、事先預防糾紛十分重要。 有關人士提醒大中專學生找暑期工時,要增強自我防范意識,委托中介機構介紹前,應先查看是否有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勞動部門頒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原件,辦公地址是否與證件一致。 對招工單位最好能到實地了解考察。廣州市明確規定招工單位不準收取押金,學生對以各種名目收取報名費、培訓費的招工單位,要特別小心,慎重交費,交費后要求開具并妥善保存好發票、收據等有關資料證據,以便萬一受騙后可向勞動、公安等部門投訴舉報,并挽回經濟損失。 暑期打工也別忘了簽協議。有關部門只受理合法用工前提下的勞動糾紛。應聘成功,應與兼職單位簽訂勞務協議,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權益。大學生假期兼職屬短工行為,協議中最重要的是約定具體工作時間、確切工資數額、工資支付時間及方式。具體條款可參照勞動合同。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大學生勤工儉學除了可能會遇到上述種種陷阱之外,有時還會與用人單位產生糾紛,比如用工單位不按承諾計酬,或者因公受傷的賠償問題等。 出現勞動糾紛大家普遍認為應該找勞動部門。但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一位負責人稱,勞動部門受理的是合法用工前提下的勞動糾紛。據了解,按照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無論是學校還是社會上的企業,在使用暑期工之前,都應當到當地勞動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如實填寫用工對象、使用時間等各方面的內容。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這位負責人稱,如果用工單位不到當地勞動部門辦理使用暑期工的審批手續,一旦雇傭雙方出現勞動糾紛就不好處理,因為這是非法使用暑期工,這不在他們的受理范圍內。但實際上,無論是學校還是社會上的企業,在使用暑期工時,一般都不到勞動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廣州市勞動監察支隊一位負責人表示,現在大學生權益遭到侵害的現象的確不少。但由于學生的特殊身份,大學生暑期打工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國家勞動部1995年印發的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不屬于勞動關系調整的范疇。 他說,暑期打工和靈活就業不同。靈活就業的供需雙方是勞動關系(即一方是勞動者,一方是提供生產資料的單位),對于已經畢業的學生來說,與單位已構成勞動關系,他們是受勞動法保護的。而暑期打工的學生,身份是學生,不是勞動者,遇到糾紛不能申請勞動仲裁,所以他們在處理的時候,往往感到很為難。他說,如果發生糾紛只能雙方協商解決,或按照民法通則的原則來索賠,或向法院起訴(起訴也只能依據民法通則),因此在打工之前簽訂協議非常重要。 本報記者 劉茜 實習生 洪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