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告:赴馬來西亞旅游需帶夠現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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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2日 08:12 新京報 | |||||||||
本報訊 (記者 郭安) 昨天,我國外交部領事司發出公告稱,中國公民赴馬來西亞旅游需攜帶相當于500美元的現金,否則將有可能被懷疑從事非法工作而遭到扣查和遣返。 公告稱,近期,中國公民持旅游簽證赴馬時數次發生被馬移民局拒絕入境事件。 外交部領事司昨日特別提醒,持旅游簽證赴馬者在當地出售商品是違法行為,將受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京城各大旅行社,他們均表示,目前還沒有團隊出游的北京旅客被拒入境的事件發生,他們也沒有接到有關方面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