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政策”坑了購房者多少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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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2日 07:10 中國質量報 | |||||||||
如果你買的新房陽臺是未封閉的凹陽臺,按照國家標準(GB/T17986.1-2000《房產測量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定,應該算半面積,但經當地房產主管部門‘特許’算全面積,導致你因此多交了成千上萬的‘購房款’,你會怎么想?怎么辦? 2004年3月,一位自稱肖削(化名)的知情者向記者反映:在成都市建委和市房地產管理局的“縱容”下,成都市這種凹陽臺被按全面積收取購房者費用。因為成都市建委、成都
凹陽臺,是指凹進外墻面,三面有圍護結構的陽臺。有的凹陽臺封閉,有的則未封閉。 據了解,2000年8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了《房產測量規范》。《規范》明確規定:“全封閉的陽臺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未封閉的陽臺、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而成都市67號文件則不是這樣規定的。這份由成都市建委、市房管局聯合制定的《關于統一我市房屋面積計算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三面均有建筑圍護結構的凹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即未封閉的凹陽臺也按全面積計算。 3月9日,成都市房管局又通過當地報刊刊登了陽臺面積計算方法。“但那是騙人的”。國家標準規定是“未封閉的陽臺”,報道中卻篡改為“未封閉的挑陽臺”,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思卻完全不同,將規定按半面積計算的凹陽臺有意刪掉了。這樣,“我們廣大購房者就要為這一字之差付出慘重的經濟代價。”4月23日,記者前往成都市房地產管理局采訪。該局產權監理處商品房面積測量辦公室楊龍副科長坦言:成都市所有凹陽臺面積都是按全面積計算的。“那不是個人行為,是發了文件規定的。”楊龍還解釋說:“國標并沒有強制規定凹陽臺只算半面積,只是用‘封閉’與‘未封閉’來區分。國標只規定了未封閉的凹陽臺,才按半面積計算。但沒有要求強制執行啊!” 據楊龍介紹,成都市67號文的制定,是邀請了許多專家進行論證的。 5月20日上午,該局產權處副處長范亮、新聞信息辦公室主任李建以及楊龍來到記者辦公室,說成都制定67號文事出有因。這樣規定的目的一是規范商品房面積計算,二是我國其他城市,如上海、珠海、武漢等城市都是計算的全面積。對于房管局這種說法,從事房屋面積測量的肖削表示“不敢茍同”。三位部門負責人叫記者看在拆遷安置戶的份上,不要將此事披露于世,不然會產生“不安定效應”,并承認67號文的制定、頒布并沒有呈報四川省建設廳、國家建設部等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當日下午,該局給記者發來一份“這是我們制定全面積計算依據的材料”,這份一共4頁的傳真材料除一頁是已過期的《四川省建筑工程計價定額》(注:該《定額》在執行中簡稱《九五定額》,實用于1995年至2000年期間在建工程的建筑工程計價。該《定額》于2000年廢止,但在當年,四川省在《九五定額》的基礎上制定了2000年版的新《定額》)以及一頁連楊龍也無法說明“是哪一本建筑教材里的東西”的教材內容外,還有一頁圖紙、一份《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問及傳真的目的,楊龍坦言“想證明我們的是有據可依,不是胡來的。”5月27日上午,楊龍送來了與商品房面積計算沒有任何關系的四川省2000年版的《建筑工程計價定額》復印件。 6月3日,這三位部門負責人再次強調不是個人行為,“就在6月2日下午,我們還邀請了專家再次論證凹陽臺算全面積是否正確的問題,與會專家一致認為算全面積的規定不違反國家法規,按全面積計算是正確的”,記者提出能否告知參與討論專家姓名、聯系電話,便于深入采訪,范亮慷慨地同意了,并當場表示回到局里馬上給記者傳真過來,但至今記者也沒收到。同時,權威專家、四川大學副校長楊繼瑞教授卻明確告訴記者:“凹陽臺面積我國歷來就是按半面積計算。” “土政策”助開發商增收多少? 據消協系統公布的房地產投訴中80%與房屋面積差有關。記者在調查中也發現,許多消費者根本不清楚房屋面積是怎么計算的。 肖削給記者算了筆賬:成都市每年竣工的房屋面積在五六百萬平方米,平均每套房子算80平方米,一年建成62500~75000套房子,再按每50套房子有一套有凹陽臺,每個凹陽臺全面積7平方米,每平方米均價2000元,一年下來購房者就要多交給開發商850萬至1000萬的購房款,2000年至2004年的4年時間里,在成都市這份“土”文件的支持下,廣大購房者在凹陽臺面積上多交給開發商近5000萬元的“冤枉錢”,這還是最保守的算法。 調查中,記者在成都市東門某品牌小區獲悉,該小區就有兩幢房子的陽臺是未封閉的凹陽臺,全是按全面積計算,開發商將多收購房者200多萬元的購房款。另據調查,2000年,成都雙楠小區宜苑在凹陽臺計費上,開發商就曾因多收業主8000多萬元購房款而被告上法庭。 國家政策:凹陽臺歷來只算半面積 在肖削的幫助下,記者查閱了我國從1982年至今,關于陽臺面積計算的國家法規。1982年,原國家經委基建辦公室發布的(1982)58號通知(《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第一章16條規定:“封閉式陽臺、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凹陽臺、挑陽臺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該規則從1983年1月1日起執行,是我國最早明確陽臺面積計算方法的國家法規。直到1995年,隨著我國商品房開發的快速發展,建設部于當年下半年發布了《建筑面積計算規則》《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以及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8年發布的《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和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均明確規定:“未封閉的陽臺、挑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設部還明確規定“原有關房屋面積測算的規定與《規范》相矛盾的,以《規范》為準。” 2001年5月1日,建設部、國家測繪局聯合發文(建設部?眼2001?演83號令)規定:“在房產面積測算中不執行國家標準、規范和規定的;在房產面積測算中弄虛作假、欺騙房屋權利人的;房產面積測算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予以降級或者取消其房產測繪資格。” 5月10日,建設部標準定額司一位負責人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凹陽臺面積,我國一直都是按半面積計算的。”這位負責人表示,“像成都市這種情況,有國家標準不執行,卻執行地方文件,這是嚴重的瀆職行為,是在侵吞人民的血汗錢,這種現象我們一經查實,一定嚴處。” 作者:何 國 本報記者 龔志偉 (來源:本站原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