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分期付款購房 附屬設施要交契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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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1日 10:53 北京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 黃玉迎 通訊員 李心源 陳星云) 國家稅務總局昨天發出通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要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繳納契稅。 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主要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等。通知指出,對于承受與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要按照契稅法律、法規的規定征收契稅。至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如租用房
與此同時,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如果是單獨計價的,要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果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和房屋統一計價,則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