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描淡寫處置重癥肺炎 患者命喪醫院不作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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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4日 14:10 新聞晨報 | |||||||||
張女士丈夫因身體不適,前往醫院就診。醫生對患者進行檢查后表示并無大礙,只需簡單處理即可。不料第二天患者病情便嚴重惡化,當120救護車趕到家門口時,患者已氣絕身亡。在經歷了數日的悲痛之后,張女士認為是醫院不負責任的做法,使其丈夫早早地離去,遂將醫院告上了法庭。日前,一審判決落定,法院以醫院“不作為”判其承擔賠償責任。 去年3月3日,張女士的丈夫因出現頭痛、咳嗽、氣喘及發熱等多種癥狀,到宜山路
誰知,翌日早晨,張女士丈夫的病情開始惡化,不僅氣喘更加厲害,痰中還帶有血絲。張女士趕緊打120急救電話,可還沒等到救護車來,病人就已經斷氣了,隨后查明病人死亡的原因為肺炎。對此結果,張女士怎么也想不通。她認為造成眼前悲劇的原因,一定在醫院身上。于是,去年11月,她向法院起訴,要求那家出現嚴重過錯的醫院承擔經濟和精神賠償。 在隨后的三次公開庭審中,醫院表示,死者是因頸椎病來院就診,當時,所表現出的肺炎癥狀并不嚴重。而且死亡后沒進行尸檢,致使其真正的死亡原因無法查明。所以,醫院方面的醫療行為與患者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在法院的委托下,本市醫學會對此事鑒定后認為,根據患者就診當日在醫院所攝胸部X片表現,提示為重癥肺炎。而醫院應當明知重癥肺炎死亡率高,卻未作相應的檢查和書面記錄,屬于對患者病情嚴重性認識不足。考慮到患者在家中病情突發,難以及時處置的因素,遂認定患者與醫院醫療爭議構成一級甲等醫療事故,承擔次要責任。據此,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醫院應賠償張女士經濟損失29481.72元。(記者葛志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