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提請消費者:維權要謹防商家“發票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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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1日 18:16 新華網 | ||||||||||
新華網合肥8月1日電(馮啟俊) 發票上只標代碼不寫品名、特惠服務不愿標明……目前,消費者遇到的如此發票陷阱越來越多,許多商家通過在發票上做手腳,給出現問題后消費者投訴設置了諸多障礙。安徽阜陽市消協提醒消費者要謹防商家的“發票陷阱”。 今年7月初,阜陽市居民郝女士在本市潁上路一家超市購買了一瓶綠茶,打開飲用時發現瓶底有不少沉積物。郝女士當即返回超市要求退換,沒想到,超市營業員拒不承認綠茶
7月20日,阜城消費者王某來到阜陽市消協投訴稱,其6月份從某商場通訊城購買了一部摩托羅拉手機,花費1650元,當時商場營業員稱其售后服務好,按國家“三包”規定7日內包換,該商場3個月內包換。因為這一原因,王某雖感覺到該商場商品銷售價格略貴,仍然掏錢購買了手機。不料用了不到一個月,就發生了質量問題,時常出現按鍵不靈等故障。由于商家承諾的售后服務只是口頭承諾,阜陽市消協只能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調解。 阜陽市消協秘書長說,從最近處理的投訴來看,因為發票原因未能圓滿調解的事例不少。目前,有不少商家在發票上大做手腳,給消費者投訴設置了障礙,這主要表現在:一是發票出具不規范,有的因為稅控發票機上分類不夠細化,發票上只標商品種類不標具體商品名稱,有的甚至只標注商品代碼,一旦出現問題,商家便以投訴商品和發票不符為名推卸責任。二是在發票上故意設置陷阱,如出售家具時稱是紅木家具,實際上只是仿紅木家具,而發票上只標注家具,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投訴時便有苦難言。三是銷售時許以優厚的售后服務條件,卻拒絕在發票上注明,消費者投訴時找不出根據。 阜陽市消協秘書長說,針對這種情況,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要細加提防,注意索要規范有效的稅務發票,要注意發票上是否注明具體商品名稱、品牌,一些特殊商品如皮鞋、家具等還要注明品質,是否蓋有商家印章;對于商家作出的特殊服務承諾,應要求商家在發票上注明,并注意保存發票,以備維權時能提供有效證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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