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新法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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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1日 15:34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解讀人 有關方面負責人 8月1日,我國有29部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19部,地方級法規10部。法規涉及的領域有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保監會職責、海船船員任職資格、認證、個體工商戶登記、物品進出境以及電影、電視、廣播、音像制品等。
工程違規招投標可投訴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七個部門共同制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是首部對工程招投標投訴進行規范的法規。該辦法明確規定,投訴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投訴。投訴人不得以投訴為名排擠競爭對手,不得進行虛假、惡意投訴,阻礙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虛假惡意投訴最高可處10000元罰款。此外,當事人對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行政監督部門逾期未做處理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辦法規定,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含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行政監督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視情況分別作出處理決定;在處理投訴過程中,不得向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收取任何費用。 增加完善 保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對保監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修訂的內容包括:清理行政許可事項;增加、完善了派出機構的主要監管職責;擴展了派出機構對中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中介機構的管理職責。 辦法規定,派出機構的主要監管職責包括:監測、分析轄區內保險市場運行情況,預警、防范和化解保險業風險,并將有關重大事項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監管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從業人員的保險經營活動,查處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管理轄區內有關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等事項;管理有關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等。 特殊船舶船員要持證上崗 由交通部制定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就客船和滾裝客船以及液貨船上的船長、船員應當具備的條件作出了詳細規定。規則指出,此類特種船舶的船員要持證上崗。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從嚴管理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發布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對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制定、發布、備案、使用和監督檢查進行了詳細規定。辦法詳細規定了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的式樣、文字和名稱。辦法指出: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的式樣、文字和名稱,不得與強制性認證標志、國家統一的自愿性認證標志或者已經國家認監委備案的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妨礙社會管理秩序;不得將公眾熟知的社會公共資源或具有特定含義的認證名稱的文字、符號、圖案作為認證標志的組成部分;不得將容易誤導公眾或者造成社會歧視、有損社會道德風尚以及其他不良影響的文字、符號、圖案作為認證標志的組成部分。偽造、冒用認證證書、買賣或者轉讓認證證書將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人民日報》 (2004年08月01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