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寬施工照舊收費 律師狀告“滬寧高速”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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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30日 13:22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案情 由于滬寧高速公路江蘇段拓寬施工,6月1日起全線限速,規(guī)定每小時不得超過80公里。6月9日,南京律師楊森乘坐私家車前往句容縣辦事,出南京城后他們便上了滬寧高速,一路上不斷出現(xiàn)的限速標志引起了楊森的注意,到達目的地比原先多花了1/3的時間,而且收費站依舊收了他25元的車輛通行費。楊森認為限速侵害了他原本應該享有的更高速度的通行
根據《民法通則》,滬寧高速提供的服務質量有瑕疵,使他應該享有的通行權受到損害,同時也違反了公平、等價有償的民法基本原則。為此,他將滬寧高速經營者、江蘇寧滬高速公路控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楊森認為,滬寧高速拓寬實行限速,而收費標準沒有降低,故索賠8.3元。 而本案被告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辯護,滬寧高速公路擴建期間適當限制通行速度,是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依法采取的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措施。這一措施有助于保護通行者的生命財產安全。限速的規(guī)定是合理的有效的,寧滬高速公路的服務是沒有瑕疵的。 審理 法院認為,滬寧高速公路江蘇段擴建工程是經過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立項的道路建設工程。在原告使用滬寧高速公路之前,政府職能部門已經向社會發(fā)布了交通管制通告,并在滬寧高速公路各路口張貼該通告,原告在知道該通告的前提下,仍然選擇從該路段通行,應視為與被告達成合意。應該仍然按照慣常收費標準支付對價。因此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楊森訴訟請求并負擔受理費、訴訟費。(裴文彬、劉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