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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福新村開發商被告案開審 業主擠滿法庭內外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30日 10:18 南方日報

  本報訊 (記者/孫茂勇)3名業主狀告開發商廣州市番禺祈福新村房地產有限公司隱瞞污染真相一案,昨天下午由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在庭審中,開發商是否已履行告知義務,是否該承擔環境污染責任成爭論焦點。

  祈福新村山泉居數十戶業主專程前往法院旁聽,由于庭小人多,很多業主只好站在法庭門口側耳細聽雙方激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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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稱,在售樓時,開發商既然知道也應該知道山泉居周邊有工業區污染源的存在,為了售房卻故意將此重要事實加以隱瞞,不但沒有盡到履行告知義務,還采取建圍墻、封路等方式阻止消費者實地察看現場,甚至連售樓平面圖等宣傳資料也將工業區模糊標記為綠化及預留用地等,這些都證明開發商事先有意隱瞞真相。因此,開發商存在明顯過錯,應當承擔過失責任。按照國家及省房屋拆遷補償有關規定,理應賠付因污染源的存在導致現有房屋貶值的差值。

  祈福新村房地產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辯稱,山泉居在規劃報建、建設施工、小區環保等方面均無過錯,已經嚴格履行了開發商、出賣人的義務。作為賣房人只能告知自己的信息,無權對其他人的情況進行評說,否則屬于不負責、不客觀的表現,況且,房屋在交付使用時,建設部門要求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與住宅使用說明書”也未要求對該周邊環境作出說明。所以了解小區規劃范圍外的環境,應該屬于買受人自行處理的事務范圍。

  針對業主要求對環境污染因素進行賠償時,祈福新村代理人認為,工業區的超標排污影響周邊環境,是開發商無法預料與不能控制的,應由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解決,不妥善解決屬于政府部門的失職,開發商的行為對業主的損失不存在因果關系。

  在當天的審理中,原告業主同意法庭調解,但祈福新村拒絕接受調解。法庭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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