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拒“雞毛”官司 湖南“5毛錢”官司廣鐵中院裁定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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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9日 07:30 中國質量報 | |||||||||
本報訊(記者黎虹)湖南株洲律師佘忠民狀告鐵路部門多收其0.5元錢的官司曾在全國引起很大反響,對于長鐵法院以其濫用訴訟權為由而不予立案。如今事情又發生轉折,廣鐵中院終審裁定:長鐵法院應予以立案。2月17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目前長鐵法院已經立案,3月10日將正式開庭審理此案。2002年3月,佘忠民乘坐K510次列車從株洲前往長沙,補票時列車員收了其7元錢,其中票價6元,手續費1元。佘了解到國家新規定是:株洲到長沙區間票價為5.5元,而這趟列車還在按舊規定收費,因此將列車所屬的廣州鐵路(集團)公
長鐵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訴書后進行了調查后認為,廣鐵集團客運公司在事情發生后,采取了一系列補救措施,但佘拒絕接受客運公司的主動協商,執意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隱含炒作成分,其行為屬于濫用訴訟權,不符合訴訟經濟原則和立法精神,不予立案。此后,國內多家知名媒體對此事進行報道。本報于2002年11月18日以《小額訴訟:多種聲音一個焦點》為題,探討了法律的制訂與適用中所面臨的效率優先還是公平優先的沖突。許多專家認為,以訴訟請求數額大小和當事人的主觀心態為條件,排除其起訴權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不符合訴訟經濟原則和立法精神,將對法治秩序與公民權利構成極大的危害。 作者:記者 黎 虹 (來源:本站原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