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的怪事:法院查封的上億財產不翼而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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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7日 13:12 民主與法制時報 | |||||||||
債權人申請法院訴訟保全了價值上億元的財產,法院判決生效準備強制執行時,被查封的財產竟沒了。這是發生在四川省成都市的一樁怪事。而由此引發的一場行政官司,更讓人匪夷所思。 □本報成都專稿/駐川記者逸西
友誼廣場A座建筑物 事情還得追溯到十多年前。 1992年9月至1993年4月期間,國營企業成都市紡織品公司(簡稱“成紡公司”)與香港威成有限公司(簡稱“威成公司”),成立了成都友誼屋業開發有限公司(簡稱“屋業公司”)和成都友誼商店有限公司這兩家中港合資企業。其中屋業公司注冊資本為3200萬元人民幣,中港雙方各占50%的股份,友誼商店公司注冊資本為1328萬美元,中港雙方各占50%的股份;成紡公司以友誼廣場A座建筑物地下1-2層及地面1-9層(不含土地)折價美元664萬元出資。該建筑物系合資前成紡公司按照國有企業自用房屋報建的在建工程,其用地手續為1990年成都市國土局的劃撥土地批文。 據記者調查,屋業公司是一家房地產項目公司,負責成都市錦江區走馬街55號范圍內的10.93畝土地進行商業開發,包括友誼廣場A座建筑物地段。 1993年6月25日,屋業公司與成都市國土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通過出讓方式,該公司取得了成都市走馬街55號地塊的使用權,并于同年7月12日領取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依照屋業公司和成都市國土局簽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第四條、第十條之規定,以前成紡公司在該地塊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同時終止,即不再擁有該宗土地的使用權。 由于屋業公司經營不善,且年年虧損,金融債務高達2億多,因此于1997年5月經成都市外經委批準,成紡公司將其在屋業公司的全部股份轉讓給了成都銀豐實業有限公司。 在此期間,成紡公司與威成公司合資的另一企業友誼商店公司也舉步維艱,大量到期債務無力償還。因此,該公司董事會遂于1998年7月13日作出決議:終止合資合同,報成都市外經委申請進行解散清算并獲準。此時,該公司對外債務已超過1億元人民幣,其中欠3家國有商業銀行的債務近9000萬元。2000年,成紡公司當初用于入股友誼商店公司的友誼廣場A座建筑物,被幾家債權人向成都市中級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并凍結。2001年,與成紡公司合資的港方涉嫌詐騙,該A座建筑物還被成都市公安局依法查封。 2003年,就在成都中級法院準備履行生效判決,對友誼廣場A座建筑物采取強制執行時,讓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發生了! 市房管局驚人之舉 2003年10月31日,成都市房管局竟然向成紡公司頒發了友誼廣場A座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權證》。在辦理過程中,房管局還直接將屋業公司通過出讓取得的4.7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歸了成紡公司。成都市房管局這一驚人之舉,遭到債權人的強烈反對。 在震驚之余,具有該建筑物土地使用權者的屋業公司,立即向成都市房管局發出了《異議函》,請求查明土地權屬,并糾正其向成紡公司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然而,該公司的請求似泥牛入海,沒有任何回應。 依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之規定,成紡公司要辦友誼廣場A座房屋產權證,必須出具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等。據了解,成紡公司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此外,友誼廣場A座建筑物,一直處于被法院和公安機關查封狀態。 那么,成都市房管局又是怎樣給成紡公司辦理該建筑物產權證的呢? 據記者調查,2003年10月,成紡公司向成都市房管局提交了一紙用地證明文件、規劃紅線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材料。成都市房管局只作了一般性的書面審查,便頒發了房產證。 屋業公司董事長洪挺稱:“房管局單憑申請者一些早已作廢的批復文件,就把房產證辦給了成紡公司,那我們手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還有何用?!更何況,友誼廣場A座建筑物早在2000年8月17日就已被銀豐實業公司等幾家債權人訴訟保全,并被成都中級法院依法查封了的! 如此一審判決 成都市房管局的頒證行為,不僅使成紡公司可以成功地逃脫與威成公司合資的友誼商店公司經營失敗后的巨額債務,而且還讓屋業公司價值高達4000余萬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歸己所有。 2003年11月24日,屋業公司向成都市錦江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訟,狀告成都市房管局。法院受理后,追加成紡公司為第三人,并于同年12月31日公開審理了此案。 被告成都市房管局當庭辯稱,在成紡公司申請辦證中,房管局并不知道屋業公司擁有該宗地塊上的土地使用權;成紡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已經作廢,這不是房管局所能確定的,我們只負責作書面審查。 2004年3月2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被告成都市房管局向成紡公司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針對成紡公司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原因,法院判案時歸結到“歷史遺留”問題。對此,屋業公司董事長洪挺強調指出,成紡公司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況且,早在1993年7月,成都市國土局在向原告出讓該宗地塊時,就已明確規定:原土地使用者,即本案被告成紡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被終止。 二審以土地權屬不清中止訴訟 屋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于2004年3月15日向成都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開庭審理,于2004年5月17日下達了《行政裁定書》。該裁定書稱,本案所涉的成都市走馬街55號房屋占用范圍的土地,現有的用地證明文件,不能準確地反映土地權屬是否清楚。因頒發房產證的前提為土地權屬清楚,故土地權屬問題是本案判決所要解決的前置條件,因此案件需要中止訴訟,待土地權屬明確后再行恢復審理。 針對二審裁定書,屋業公司董事長洪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憂慮地說:“二審法院雖以‘土地權屬不清’為由,中止了本案的訴訟,但時至今日,該大樓的房產證仍未被房管部門收回注銷,仍然還在成紡公司手中……”他擔心該房產證如果一直被非房產者持有,極有可能導 致友誼廣場A座的房屋產權再次被轉移,到時多家合法債權人的上億債權懸空,成都中級法院的生效判決也將無法執行。 洪董事長堅信,二審法院一定會依法公正判決。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