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切豬耳朵里吃出活蛆 消費者向超市發(fā)索賠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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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3日 08:54 新京報 | ||||||||||
本報訊 (記者 張潔) 因吃豬耳朵吃出一只蛆,李先生向出售該食品的超市索賠600元,超市不同意后,李先生告上法庭,索賠1元的精神賠償,并要求其登報道歉。 超市值班經(jīng)理確認此事后稱,他們只有最高200元的賠償權(quán)限。 李先生說,18日傍晚,他在超市發(fā)清河店里買了一盒冷切豬耳朵。晚餐時他的太太
李先生帶著豬耳朵去超市理論。他說,超市當(dāng)場表示賠償200元,但他堅持要求超市在店內(nèi)公告道歉并賠償600元。超市沒有同意他的要求。 20日,李先生將此事訴諸法院,要求賠償1元精神損失費,購買費用雙倍返還,超市登報道歉。李先生說,提出1元錢的精神補償,是為了表示自己并不看重錢,而是要給超市一個警示。 該超市的值班經(jīng)理李女士表示豬耳朵確為超市所售,對出現(xiàn)這種情況感到“令人驚訝”。李女士說,豬耳朵的生產(chǎn)廠家是經(jīng)過總部考核,手續(xù)齊全的,但當(dāng)晚,超市已將該廠家的所有貨品下架,并報告總部重新審核。目前,超市還未接到法院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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