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投訴出現新焦點 開發商頻頻惡意毀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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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9日 02:51 新聞晨報 | ||||||||||
晨報記者 丁利民 報道 記者從中消協近日舉辦的“商品房市場誠信面對消費者”高層研討會上了解到,最近幾年消費者對于房地產的投訴持續升溫,僅今年上半年,市消保委就受理1000多件房產投訴。 意向協議約定12萬元的車庫,產權交易時開發商卻堅持要賣18萬元;5萬元預訂的一套房子,一年后開發商堅持每平方米要漲1000元,否則不賣……作為上海市消費者十大投訴
“消費者利益受損,在多數情況下是因為期房銷售。”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葉林認為,期房產生問題,往往由于時間間隔長,產生物價、原材料等變動因素,給企業或消費者帶來利益上的不平衡。葉林建議,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可提倡和鼓勵現房銷售,而不是以期房銷售為主。 對于因開發商毀約引發的糾紛,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海龍認為,由于“認購書”往往只能定下房號和房價,如果購房人想以“認購書”主張權利提起訴訟,從法律的邏輯來看,只能要求房產商以該房價為基礎,以訂立購房合同為目的,就購房合同的其它內容與購房人來進行商談,僅此而已。至于商談成不成功是無法去干涉的,因為有訂約自由。 因此,如果購房者下定決心買房,建議立即簽訂購房合同,或者增加定金數額以加大房產商違約的成本。否則簽了“認購書”也不能帶來多大的保障,“認購書”的作用和意義只能依房產商的誠信程度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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