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限期一個月開發票 北京家樂福敗訴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5日 00:50 CCTV《經濟信息聯播》 | ||||||||||
近日,北京一位消費者,因為開發票應不應該有時間期限的問題,把家樂福超市告上了法院。此案日前經法院宣判,家樂福敗訴。 從去年8月到10月兩個月的時間里,李先生攢了1300多塊錢的收銀條,好不容易等到人少的時候到家樂福去開發票,誰知道卻因為超過了期限而被拒絕。仔細一看,原來超市的收銀條上寫著“如需發票,請在一個月內辦理”。對此,李先生并不理解。
李先生:我說你們不給我開,這一個月內要讓我開發票的依據在什么地方啊?她說我們的依據是稅務局有規定,我說那也可以啊,如果有規定我們就按照規定執行啊,但是你們要讓我看看這個規定啊。 為了說服李先生,家樂福的工作人員趕忙去找規定,可是最終李先生也沒有見到相關的解釋。 李先生:有一個《發票管理法規》說,我作為消費者,你作為消費提供的一方,你就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發票。 由于《發票管理法規》當中,并沒有規定開具發票的時間期限。于是,李先生把家樂福超市告上了法院,最終法院認為李先生的請求合理合法,判定家樂福給李先生開具發票。 雖說事情過去了,可是當記者近日再次來到家樂福超市時,卻發現超過一個月的收銀條仍然不能順利開具發票。 家樂福工作人員:您這是5月16號的。過期了。這不寫著嗎?一個月內有效。 編后 隨后,我們的記者舉出了家樂福敗訴的事例,店長這才同意開具發票。據了解,在北京,很多超市商場都有類似“開具發票一個月內辦理”的規定。我們希望稅務部門好好查一查,杜絕此類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經濟信息聯播》播出時間: 經濟頻道每天:21:00-2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