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奶粉標簽有規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6日 10:57 北京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 黃玉迎 通訊員 張金)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部門近日發出通知明確要求,嬰幼兒配方粉的標簽必須標注食品名稱、配料表、適宜人群等12項內容;以豆粉為主要原料的產品,應命名為配方豆粉。 在產品標簽必須標示的內容方面,通知要求嬰幼兒配方粉的標簽必須標注食品名稱、配料表、熱量、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礦物質)、凈含量、制造者
對于進口嬰幼兒配方粉的標簽,雖然可以不標注“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標準號”,但是應標注“原產國或地區”、“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