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國航、東航三家公司擬統一延機補償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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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6日 07:50 信息時報 | ||||||||||
本報訊 (記者 陳永華) 昨天,深圳航空向全社會公布《深航顧客服務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承諾了向顧客提供包括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的現金補償標準在內的整個服務過程的多項優質服務。隨后,包括南航在內的各航空公司都將陸續出臺相關的補償標準。有消息稱,三大航空公司將統一補償標準,但這一說法并未得到最后證實。 三大航空可能統一標準
南航有關人士昨日表示,其補償標準的初步方案已經出臺,但目前正在制訂細節問題。有關人士提到,補償方案并不是簡單地向旅客補償多少的問題,還涉及到許多方方面面,例如,如何判斷責任、如何與旅客最好地溝通、如何結算等問題,因此雖然初步方案已經具備,但對外公布則會在本月,或本周內。 有消息說,目前南航、國航、東航三大航空公司準備在近日聯手發布統一的補償標準。南航對此并沒有明確承認,只表示大家有這個意向,但并未最終確定下來。該人士說,由于各航空公司不希望這個補償標準成為惡性競爭的一種手段,因此希望能在標準方面能相互“溝通”一下。 此外,有業內人士認為,各航空公司的補償標準可能會成為大家爭奪市場的手段之一,但相信三大航空公司的補償標準不會比深航“更進一步”。 航空公司原因延誤賠現金 航班延誤是社會各界最關注的問題之一,是航空公司最不愿意看到的,也最棘手的難題。在昨天新出臺的《指南》第十二章“不正常航班的服務”中,深航除了承諾及時傳遞航班信息、為旅客提供航班延誤時的客票和餐飲、住宿等服務外,還明確了因工程機務、航班計劃、運輸服務、空勤人員四種屬深航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的經濟補償標準,即:延誤時間4(含)~8小時,補償不超過所持客票票面價格的30%;延誤8小時(含)以上,補償不超過所持客票票面價格的100%。這些補償規定既是深航首次向社會公開承諾航班延誤的補償標準,也是國內航空公司出臺的首個關于航班延誤的現金賠償標準。 貨物遲到機票超售可獲賠 航班超售是各航空公司均會采用的一種營銷方式,航空公司對超售造成的旅客未能順利成行一般提供“優先安排后續航班”等服務,而在《指南》第六章關于“航班超售的處理”中,深航承諾:若因航班超售造成已定妥座位并購票,在航班截載以前來到辦理乘機手續柜臺,且旅行證件符合規定的旅客未能如期成行,將給予該所持票面價格30%的補償,并優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續航班,票款差額多退少不補。同時,根據旅客等待后續航班時間的長短,按深航不正常航班服務標準為旅客提供相應服務。 對所承運的貨物,深航承諾在安全運輸的前提下及時運抵目的地。如果因為深航自身原因造成顧客交運的貨物超過約定或規定期限運抵,深航將對顧客進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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