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怪現象 “分時度假產品”該如何銷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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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1日 10:57 經濟日報 | |||||||||
從目前掌握的消費者投訴來看,分時度假在我國出現的種種問題,與其銷售方式關系密切。 “形形色色的分時度假產品的銷售手法,可以說是驚人地相似!”上海市消保委投訴咨詢部主管汪鶇告訴記者,這種銷售手法具體為:填寫調查表————以電話或手機短信的方式,通知消費者被選中或者稱中了大獎————參加公司組織的“座談會”————用
為了讓消費者能夠當場付款,經銷商還會不斷派出一級一級的“部門經理”或其他管理者,不斷承諾消費者只需掏出10萬元至6萬元,甚至3萬元的優惠價格,直到消費者最終掏出錢來。從消費者的投訴看,分時度假產品的銷售過程中存在大量虛假承諾現象,如承諾可以代為出租房屋,或是提供往返機票等。當然,最后這些往往都成為“鏡中花、水中月”。 RCI是為全球分時度假行業提供相關產品和服務的最大供應商,其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鄒顏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RCI只為分時度假擁有者提供度假交換,但絕不擁有任何度假村,不銷售也不代理銷售任何度假村的產品,只幫助加盟的度假村設計分時度假方案,提供建議以幫助這些度假村贏利。RCI的銷售都是通過合作伙伴,也就是各家分時度假服務公司進行的。目前在我國,RCI一共擁有26家合作企業。“當然,我們也不排除有人冒充RCI下屬企業,‘掛羊頭賣狗肉’地進行違法銷售的情況。”鄒顏伊坦言。 據專家介紹,分時度假服務正規的操作流程是:銷售公司邀請客人進行服務的介紹與推廣,當然,這僅僅是一種推銷,絕不允許出現強制性和欺騙性的行為發生;游客在自愿接受分時度假服務后,必須當面付清合同中規定的款額;客人購買了分時度假產品,銷售公司就會把客人的情況和購買服務的內容報給度假村,加盟的度假村再上報給RCI,由RCI提供正式的會員卡;根據銷售公司和度假村的協議,兩者之一必須將會員卡、游客可享受到的優惠服務以及度假村的資料寄給客人,而且銷售公司不能承諾代理辦簽證。 對于當下頗有爭議的分時度假產品的銷售手法,鄒顏伊解釋說,RCI與國內的合作伙伴,二者之間并沒有相互制約的關系。“所以,他們的銷售方式,包括短信、中獎等,都是他們自己的銷售手段,我們無法干涉。” 文/徐運 俞麗虹(據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