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實施“階梯水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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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8日 16:42 北京晚報 | |||||||||
本報訊 (記者 孟環) 昨天下午,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法規要求,本市今后用水將不再實行包費制,而是實行分類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即“階梯水價”。市人大常委會當日還表決通過了6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規定停止執行的決定。同時,《北京市電信通信條例》、《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解散條例》、《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條例》、《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四項地方性法規也被廢止。
昨天通過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規定,本市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用水定額由市政府公布。水務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年度水量分配方案、調度計劃及水資源緊缺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同時新法規還對北京各級政府對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及服務業項目加以限制。再生水輸配水管線覆蓋地區內的洗車企業,應當使用再生水,不使用再生水的處以1萬元罰款,逾期未改的,責令供水單位停止供水。用水實行包費制的,按照每包費一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此外,該辦法還規定,本市應合理開發、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充分利用雨水和再生水,優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密云水庫、懷柔水庫、官廳水庫及其上游、京密引水渠和其他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管理,保證飲用水安全。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市或區、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將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規開發水源和浪費水資源等行為將會被嚴罰,未經批準開采基巖水和在禁止區域開采地下水的將被最高處以人民幣十萬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