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實行階梯水價 10月1日起分類計量收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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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8日 08:14 北京青年報 | ||||||||||
譚衛平 本報訊 昨天下午,《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經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本市用水將拒絕包費制,實行分類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即“階梯水價”。同時,本市鼓勵使用再生水,使用再生水的,享受優惠價格。
昨天通過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有節約用水義務。本市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用水定額由市政府公布。再生水輸配水管線覆蓋地區內的洗車企業,應當使用再生水,不使用再生水的處以1萬元罰款,逾期未改的,責令供水單位停止供水。用水實行包費制的,按照每包費一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此外,該辦法還規定,本市應合理開發、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充分利用雨水和再生水,優先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密云水庫、懷柔水庫、官廳水庫及其上游、京密引水渠和其他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管理,保證飲用水安全。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市或區、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將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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