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問低價藥失蹤:常用藥價格能否市場說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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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5日 18:25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物價差異巨大,藥價為何一統;本可充分競爭,何必政府出手 本報記者 汪令來 一方面是社會普遍認為藥價虛高,另一方面是一些低價藥紛紛淡出市場———藥品價格為何如此讓人看不懂?一些醫藥專業人士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認為,市場無論是對藥價表
據廣東省物價局價格處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列入政府定價的藥品約1500種,其中由國家發改委(前身是計委)定價的有600余種,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定價的有900余種。這1500種藥品雖然在品種上只占全部流通藥品的10%,但若以銷售額計算,卻高達40%。換言之,從使用頻率上來說,這10%的政府定價藥品事實上正是老百姓的常用藥,也是老百姓使用時對價格最為敏感的藥品。近年來,國家發改委先后14次降價的藥品,也基本上在這1500種藥品之列。 直接定價也好,屢次降價也罷,都是有關政府部門為打壓“虛高”價格的統一行動。但國家藥監局南方醫藥研究所一位負責人卻認為,這種統一行動的“致命缺陷”,正在于它在價格形成中沒有遵循市場規律——— 其一,全國各地物價水平千差萬別,但藥價在政府統一制定下卻鐵板一塊,沒有考慮市場實際成本。以1500種常用藥為例,前600種藥品為全國統一定價,后900種藥品雖然各省可以稍作浮動,但可允許浮動的幅度卻只有5%———相對于正常藥價來說堪稱微不足道。而事實上,由于沿海與內地、尤其與西部地區物價水平的差別,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也大不相同。 其二,政府定價滯后于市場變化。據廣東省物價局有關人士介紹,制定藥品價格要同時兼顧的因素有:企業生產成本、規定的流通差率、市場供求情況、藥品質量差異、藥品間的合理比價等。其中,除流通差率外,其他都要依賴市場調查和統計的數據,而市場上的這些數據是瞬息萬變的。換句話說,政府部門哪怕再公正,所定出的價格都難免滯后。以今年6月底前全國生產性藥企必須通過的GMP(生產管理規范)認證為例,要通過該認證,企業新增改造平均成本至少一兩千萬元以上,日常水電維持費則是以前的十多倍甚至數十倍以上———但正是在這種成本大大提高的情況下,藥價近年來卻屢降屢低。“各地物價不一,隨著經濟的發展生產成本不一,藥價又憑什么統一?”一些藥企和醫院藥房負責人建議說,在政府監管好藥品質量的前提下,能否將一些常用藥、普通用藥,放由市場自行調整價格? 理由很簡單,這些常用藥品一般由幾家甚至更多企業生產,基本上都能形成較為充分的市場競爭局面,因而價格也能調整到市場和生產企業都能接受的水平。而管理部門強行干預的統一定價的結果只能是,越來越多的廉價藥品退出市場,最終讓老百姓無便宜藥可吃,政府“好心辦壞事”。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