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漲價不認舊買主 消費者首獲雙倍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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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1日 17:00 北京晚報 | |||||||||
本報訊 (通訊員 范紅萍) 開發商與消費者簽訂預售協議,并收取了40萬定金,待簽訂正式合同時,消費者才發現開發商已將房屋高價賣給第三人。昨天,市一中院終審判決北京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雙倍賠償消費者支付的定金38萬余元。這是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新的司法解釋實施后,本市首起終審判決的購房消費者獲得雙倍賠償案。
去年1月,王女士與寶泰隆公司(原為北京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之一)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合同,寶泰隆公司在協議上加蓋了同泰公司的公章。該合同約定:同泰公司以每平方米7125元的價格將位于海淀區的一戶樓房出售給王女士,并約定4月份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當日,王女士就支付給同泰公司購房定金40萬元。 然而,當王女士于4月份按約定與同泰公司簽訂正式合同時,得知同泰公司已將房屋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價格轉賣他人。王女士感到很憤怒,起訴到法院,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一審法院審理后,判令同泰公司雙倍賠償王女士。同泰公司不服,上訴至市一中院。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同泰公司收到王女士支付的定金后,又以更高的價格,把房屋賣給第三人,應承擔雙倍賠償責任。該房屋價值96萬,法定定金為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無效,定金應為19萬余元,故一中院判令同泰公司退還王女士40萬元,另賠償王女士19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