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層住宅物業管理費擬下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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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3日 09:18 深圳商報 | |||||||||
【本報訊】 (深圳商報記者 肖健 實習生 劉悠揚 通訊員 溫友平 王耘) 多層住宅物業最低指導標準(四級)每平方米由現行0.5元變為0.6元,上浮20%;高層住宅最低指導標準(四級)每平方米由現行2.6元變為2.2元,下降15%;別墅小區和非住宅物業實行市場調節價,同時取消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審批制度。我市7年來首次擬對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政策作重大調整,相關價格聽證會將于5月31日下午舉行。
據市物價局價格處有關負責人解釋,目前我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執行的是市物價局與市住宅局1997年聯合下發的《關于下達我市物業服務收費指導標準的通知》及此后陸續下發的若干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的文件。這些文件曾為我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走向規范化、法制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隨著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現行收費管理辦法與物業管理行業現實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對現行收費辦法進行調整勢在必行。 據悉,同現行的物業管理收費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這些方面的變化。如調整住宅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別墅小區和非住宅物業實行市場調節價,明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收取方式,規范房屋裝修期間的收費,政府開發的安居房小區與商品房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執行相同的政策,取消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審批制度,取消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收費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取消物業管理服務費外收取中央空調運行維護費的規定,取消優秀小區收費標準上浮的規定等等。相比之下,新政策更加細化,更具操作性,也更貼近我市物業管理行業的實際。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政策調整關系到千家萬戶及廣大企業的切身利益。據悉,市物價局將針對價格聽證會于5月13日至5月18日期間公開選舉聽證代表,作為消費者代表的業主和經營者代表的物業管理公司,均可以報名參與聽證。 據悉,2003年6月,國務院頒布《物業管理條例》,自同年9月1日起實施。根據該條例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制定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今年1月17日,廣東省物價局、省建設廳聯合下發《關于貫徹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根據物業管理及其收費的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物價局與市住宅局聯合制定《關于規范我市物業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并舉行價格聽證以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