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機構得出不同結果 消費者告雀巢一審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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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20日 08:15 京華時報 | ||||||||||
同一檢測機構對同一食品得出不同檢測結果 本報訊 (記者 胡笑紅) 上海消費者朱燕翎起訴上海雀巢公司的案件昨天一審判決,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朱燕翎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原告朱燕翎去年3月在上海聯家超市古北店購買了雀巢公司生產的雀巢巧伴
對于原告購買的產品中是否含有轉基因成分,上海二中院于去年8月6日指定上海市農業科學院進行鑒定,上海農科院依據其自行制定的巢式PCR方法進行檢測后,于8月13日做出結論,認定爭議食品中含有轉基因大豆成分。但雀巢公司認為上海市農科院的檢測方法與國家規定不符,因此對該結論不予認可,要求其他機構重新鑒定。而朱燕翎不同意重新鑒定,但同意針對雀巢的異議,由上海農科院對鑒定結論進行復檢。之后,在上海二中院的指定下,上海農科院按照農業部制定的《轉基因植物及其產品檢測大豆定性PCR方法》進行復檢,2003年12月17日復檢報告結論為:爭議食品中不含有轉基因成分。 同一檢測機構為什么會得出截然相反的結果,上海農科院解釋說,第一次采用的自行制定的巢式PCR方法尚未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核認可,而后一種檢測方法是目前對轉基因植物及其產品進行檢測的農業行業標準。上海二中院昨天做出判決,上海農科院的第二次檢測結果具有證明效力。因為爭議食品中不含有轉基因成分,因此被告在食品制造上也就不存在欺詐行為。 朱燕翎的代理律師吳冬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不服此判決,他們還將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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