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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一萬理賠僅五千 保險業務呼喚透明度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5日 14:25 今日早報

  住了院后才發現自己買的保險并沒有這么“美好”,4月13日下午,浙江衢州柯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保戶與保險公司間的糾紛案。投保人認為保險公司缺乏透明度,有欺詐保戶之嫌。

  投保人:當時說清楚,我絕對不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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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民徐某訴稱,2002年1月30日,他參加了中國人壽衢州分公司舉辦的一個新產品介紹會。“當時我想買人身意外傷害險,但業務員說,我想買的保險叫附加住院醫療險,這種險必須參保主險(國壽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后才能附加,每年只需交300多元(主險要1.5萬余元),保險金達1萬元,如果住院費用不足1萬元就按實賠付。”

  3個月后,業務員拿著《保險合同書》來了。徐某說:“我發現里面有很多內容沒聽說過,也沒有具體條款,對方說保險業都是這樣的,其他人都沒問題,我就把合同簽了。”

  2003年3月,徐某生病,花去醫藥費近兩萬元。但保險公司只理賠了5100元。懸殊的數字使徐某詫異不已,這時公司拿出了附加險的具體條款:藥品費、住院費用、治療費用、檢查費等分別按實際支出的75%、85%、80%、75%給付。

  徐某感到知情權被愚弄,“如果投保時,業務員說清楚計算方法,我是絕對不會買這個險的。按這個算法,有可能花了上百萬的醫藥費也賠不到1萬元。”

  保險公司:真覺得虧了,可以退保

  保險公司表示,保單上有客戶保障聲明,徐某理賠時才提出條款不清楚,在法律上講不通,“如果徐某真感到被愚弄,我們可以把300多元保費還給他,他也把保險金還給我們。”

  徐某的代理人說,合同中雙方約定1萬元保險額即為給付金額,如果真存在計算辦法,則應在合同中注明。保險合同中的“聲明”,不能等同于保險公司已作了告知。因為合同中并無詳細的理賠計算標準,只寫了一個“99版”,到底是什么意思,一般人不可能明白,事后保險公司才說這是理賠標準,無法讓人信服。

  業內人士提醒,投保人在投保時,對保險的各項功能不能有過高的期望值,應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不要完全依賴業務員的推銷,國家不對投保人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面臨的風險負責。

  作者:柴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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