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碰撞:狀告農行,訴訟救不了消費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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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12日 08:46 中國消費網 | |||||||||
新聞點擊:借代卡強行收費 中國農業銀行被告上法庭 “銀行卡收10元年費”事件在短短一個月后升級。記者昨天獲悉,湖南一位律師以消費者身份已經把農行告上法庭,而法院也已立案并宣布擇日開庭。 把農行告上法庭的律師是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大華,他狀告的是農行卡
銀行和銀行卡持有者之間存在著民事合同關系。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只有法律可以調整,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定沒有權力干預。但令人遺憾的是,一些銀行悄悄地發布了一個通告,就開始從客戶的賬戶上扣錢。 我們常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這句話有著深刻的含意。市場經濟要求每一個市場主體必須依法經營,堅守誠信。否則市場經濟就難以深入發展和繁榮。銀行作為一個金融企業,其誠信品質尤其重要。否則,一方面會降低自己的信譽,另一方面會使自己頻頻成為被告付出額外的巨大成本。 筆者認為,此案的意義并不在于最終審理結果如何,而在于它的警示作用:所有企業,無論處于什么層次、什么地位,只要參與到市場經濟就應當遵守市場經濟法則,否則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與懲罰。 反方 中國青年報:訴訟救不了消費者(林?v) 從銀行方面看,農行每年至少可以從借記卡收費中獲利10億元。根據最樂觀的估計,如果劉大華打贏官司并且得到全額賠償,銀行也只需要付出810元錢,而這區區810元錢僅相當于農行借記卡年費收入的0.000081%。僅以農行的10億元年費收入測算,如此多的營利全部用于賠償的前提,是得有123萬余名消費者同時提起訴訟———能否有這么多消費者選擇與銀行打官司,實在令人懷疑。 從消費者方面來看,由于缺乏相關的集團訴訟體制,劉大華本人固然有望得到一定賠償,但其他持有借記卡的消費者卻不會因為劉大華(如果)勝訴而同樣獲得賠償。在大多數消費者因為怕麻煩而寧可退卡也不愿打官司的前提下,銀行從業者盡可以從容備戰并且積極應戰,與少數“刺兒頭”消費者的官司無論是贏是輸,對于銀行的總體營利而言都無足輕重。三言兩語 通過收取借記卡年費的方式提高銀行利潤率,的確是“撿了芝麻丟西瓜”,因為這是同目前銀行降低經營成本的發展戰略相矛盾的。眾所周知,ATM、網上銀行等可以大大縮減客戶對銀行柜臺服務的要求,節省銀行的人力成本。ATM的工作時間是24小時,而且每筆業務的時間要遠遠快于人工操作,用更多的自動柜員機來代替人工已經是大勢所趨。如果對銀行卡收取年費,很可能導致客戶退卡,使本來已超負荷的柜臺更加繁忙,長時間的排隊將降低客戶對銀行服務的滿意度,使一些儲戶投向沒有收借記卡年費的銀行,而且還不利于推動中國非現金化交易的發展。(IP:61.51.122.的網友) 講信用也是國際慣例,這樣做雖說按一個國際慣例做事情了,那又違反了一個怎么辦?呵呵,其實錢也不是不可以收,但是要收得有道理,讓人服氣。只要不是壟斷的行業,隨便你定價,有沒有人用那你自己斟酌了。(IP:61.189.187.的網友) 不知道銀行的領導想些什么,出這種餿主意,也不想想農民一年的收入有多少,他一年的利息夠不夠交卡費。坐享其成,這就叫創新?也不知道監管單位干什么去了?銀行卡收費也不是不可以,但你要提供相關的服務,你提供的收費卡應該在客戶滿意度達到一定比例以上才可以收費,連續幾個月達不到標準應該取消收費資格。只有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才能有發展,祝你一路好走!(IP:61.144.243.的網友) 推銷銀行卡的時候送卡又送錢(1元),說得比唱得還好聽,怎么還每有回過味來就開始獅子大開口,也太著急了吧!等外資銀行殺過來,帶來先進的管理經驗及優質的服務,到時候再宣布取消年費,一再的出爾反爾,是否顯得國人的管理水平太小兒科了!(IP:218.28.25.的網友)鏈接銀監會:近期不會對銀行卡收費作出相應解釋 對于中國農業銀行等收取銀行卡年費,銀監會表示,在最近一段時間不會出臺相應的解釋性說明。中消協:銀行卡加收年費更改協議屬霸王條款 消協投訴與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前虎出示了農行總行于2002年7月16日公布的《金穗借記卡章程》,其中第四條是“金穗借記卡無有效期,不收年費,卡片出現損壞可隨時換卡,換卡時收取工本費5元”。據此消協認為,持卡人當初辦卡時已經與銀行形成了合同關系。更改協議屬于霸王條款。工行一負責人:銀行卡收年費與‘霸王條款’無關 工行的一位負責人解釋說:“在2000年3月出臺的中國工商銀行牡丹靈通卡章程的第11條就規定,牡丹靈通卡持卡人須按年繳納手續費,每卡每年10元。4年前出于讓銀行卡更多替代柜臺服務的市場策略,工行一直沒有收這10元的年費,但該條款也表明,銀行卡收年費與‘霸王條款’無關!薄疽酝u論】 作者: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