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確商品房契稅征收政策 繳稅按建筑面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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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7日 07:26 北京青年報 | ||||||||||
齊雁冰 北京市財政局、地稅局明確商品房契稅征收政策 本報訊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稅局日前明確,個人隨同住宅購買的車庫,同樣要繳納契稅,并適用與住宅相同的契稅政策。此外,按照套內面積預售商品房的,應將單價折
根據財政局、地稅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明確契稅政策和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于按套內建筑面積預售商品房的,在計算應征稅款時,應將單價折合成按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銷售的單價,相應確定住宅性質,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并明確換算公式為“單位建筑面積售價=按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價格÷(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據了解,此前北京市在契稅征管中,對按套內面積購房者契稅的繳納未作明確規定。 對個人隨同住宅購買的車庫,適用與住宅相同的契稅政策。即隨同普通住宅購買的車庫,減半征收契稅;隨同非普通住宅購買的車庫,不適用減半征收契稅的政策;對以繼承和接受遺贈形式取得房地產權屬的,在國家有關契稅政策出臺前,暫不征收契稅。據了解,非普通住宅包括公寓別墅等高檔住宅區。此外,該通知再度明確了有關契稅的減免稅政策。包括:居民在2003年3月1日之后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內新購各類商品房的,按新購商品房與出售已購公有住房成交價的差額計征契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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