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務員竟替客戶簽合同 事主:三年保費應全退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5日 09:02 北京娛樂信報 | |||||||||
2003年11月,平安保險北京分公司通知投資連結險種客戶,如不滿意該險種可以退保,平安將退還保費的60%。家住順義的張玉祿也是該險種的客戶,接到通知時已交了整整三年保費,自認倒霉正準備退保的他無意間看到了保險公司出具的委托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代扣保險費的合同書,沒想到這一看,張玉祿發(fā)現(xiàn)整張合同書都是業(yè)務員趙淑林自己填的,包括合同最后的甲方簽字也是趙淑林代簽的。
“業(yè)務員怎么能替我們簽合同呢?這份合同應該是無效的,我們要求平安將三年的保費全部退還。”從去年年底到現(xiàn)在,張玉祿夫婦一直在和平安交涉此事。 業(yè)務員“越俎代庖” 2000年12月,平安保險業(yè)務員趙淑林來到順義馬坡鄉(xiāng)向陽村,向村民推銷平安的投資連結保險,“當時,他們說只要一年交1000多元的保費,20年后我們就能拿17萬,其他的什么都沒說。”豐厚的回報讓村民們動了心,包括張玉祿在內,6位村民一起買了這個實際是風險理財的險種。 “我們本來是準備投壽險的,業(yè)務員卻說這險種好,誰知道投這個險可能會賠錢,三年就賠了1000多元。后來平安說是如果客戶不滿意,可以退保或轉保,退保的話平安會退60%。”村民們只好怪自己錯聽人言,紛紛退保。這時,張玉祿夫婦卻意外地發(fā)現(xiàn),自己的保費合同書有問題,所有的條款都是業(yè)務員自己填的,包括最后一欄甲方簽字也是她代簽的。“她當時肯定是著急,怕我們反悔索性就自己簽了。” “發(fā)現(xiàn)問題后,我們就開始和平安交涉,希望他們能夠將我們三年的保費全部退還,但平安堅持只退賠60%,這一交涉就是三個多月。”張玉祿妻子董會財告訴記者。 承認代簽不能全賠 記者隨后與董會財一起來到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客戶投訴中心的戴賀霞表示已經將張玉祿的情況反映到總公司,也與業(yè)務員趙淑林溝通了。“趙小姐已經承認是代簽的并交了書面材料。經過會議討論決定,我們營銷部也已經給了她相應的行政處罰。”但具體何種處罰,戴賀霞拒絕透露。 但董會財認為,怎么處罰業(yè)務員是平安內部的事情,“我只關心這份合同是不是應該無效,保費是不是該全部退還。”董會財給記者拿出一份2003年的中國平安個人壽險業(yè)務人員基本管理辦法,記者看到其中一項明確規(guī)定:業(yè)務員代客戶簽名的,應解除保險代理合同,并追究相關責任。 對于董會財提出的全部退還要求,戴賀霞不以為然,并一再強調,要董會財盡快退保,“你現(xiàn)在退,我們仍能給你60%的退賠,再拖下去,怎么退還就說不準了。” 只有法院才能界定 究竟這份合同有沒有效?究竟平安該不該全部退還。記者昨天聯(lián)系到保監(jiān)會客戶投訴辦公室,該辦公室的周先生告訴記者:“首先,業(yè)務員代簽字是很嚴重的錯誤,如果該業(yè)務員還在職的話,應該按照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對其處罰。但具體這份合同有沒有效,我們還要調查,在簽這份合同時客戶知不知情、默不默認。董女士已經交了三年的保險金,如果在第二年就發(fā)現(xiàn)這個情況的話,我們好認定,現(xiàn)在合同是否有效只有法院才有權界定。”因此,周先生認為遇到這種情況最好雙方協(xié)調解決,或者通過法律的途徑。 信報記者 張曉娟 實習記者 劉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