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律師反對銀行卡強行收費 將農行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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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4月01日 07:58 北京青年報 | ||||||||||
調查:銀行卡市場調查 專題:關注銀行卡 “銀行卡收10元年費”事件在短短一個月后升級。記者昨天獲悉,湖南一位律師以消費者身份已經把農行告上法庭,而法院也已立案并宣布擇日開庭。同時,一直被看做是
一個曾被多家銀行描述為“遵從國際慣例,與霸王條款無關”的銀行卡收費問題,如今卻面臨著社會方方面面的質疑,究竟誰更接近事實的真相? 湖南律師:贊成“收費”但反對“強行收費” 把農行告上法庭的律師是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大華,他狀告的是農行卡的開戶行———農行湖南省分行下屬的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支行。這位40多歲、主業(yè)就是打合同糾紛官司的劉大華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有濃重的湖南口音,但說起話來思路敏銳:“我農行卡上的10元年費,在去年12月份就被高新支行劃扣了,所以我的訴訟請求是要求農行返還已經劃扣的10元錢,并支付800元的誤工費。”劉大華表示:“810元的訴訟請求完全是象征性的,因為我是代表更多的持卡人打這場官司。”據劉大華粗略估計,農行發(fā)卡已超過1億張,工農中建在3億到4億張。如果都收費,涉及金額將達30億到40億元,這只是保守的估計。 劉大華反復向記者強調,農行目前的解釋有混淆概念之嫌。“我不反對銀行收費,這就像我不反對‘結婚’,但我反對‘強奸’,你不經過我的同意強行執(zhí)行,就是不合法的。” 狀告農行的初衷是否為了出名?面對質疑,劉大華稱:“我在長沙已‘小有名氣’,如果人們做好事都是為了出名,那我也沒話說。如果是一個消費者來找律師打這個官司,律師費就得三四萬,我自己告也能省了別人花時間和費用。” 劉大華透露,之所以先告農行,是因為農行在其章程中規(guī)定,借記卡年費是免費的。如果告贏農行,下一步會再告工行,雖然工行的條款中已經規(guī)定了收費,但是其格式條款設置仍有問題。 銀行:積極應訴 受理該案的長沙市岳麓區(qū)人民法院民二庭羅中東法官昨天告訴記者,劉大華在3月20日左右遞交申訴材料,法院于3月24日立案,原定于4月8日開庭,但由于農行提出“延期舉證50天”的要求,目前法院已經同意,準確開庭時間尚未最后確定。 農行高新支行則對此事相對低調,該行辦公室的一位人士向記者表示,已經知道這個案件,農行會積極應訴,但由于負責該案的農行湖南分行營業(yè)部法律顧問鐘先生外出,記者并未獲悉農行目前的最新動態(tài)。 一位京城銀行界人士隨后向記者表示,銀行收費目前正處于一個觀念的轉變期,農行由于第一個收費而成了“出頭鳥”,目前的事態(tài)發(fā)展是令銀行始料不及的,農行顯然也處于“相對被動”的局面。因此,農行是否會站出來解釋,是否會暫緩7月1日自動劃扣持卡人10元年費也就成了問題的焦點。 中消協:銀行對“以往發(fā)卡”和“特定功能卡”應有說法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前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中消協密切關注事態(tài)的最新進展,并且希望銀行能對“以往發(fā)卡”和捆綁了特殊功能的特定卡有一個明確說法。 王前虎還陳述了中消協對銀行卡收年費的四大觀點。一是對新辦卡的消費者,銀行有權根據有關規(guī)定收取服務費,但要盡到告知義務。如果不進行告知,視同規(guī)定不存在;二是對已經持有借記卡的消費者,銀行并未聲明收取年費,而且銀行為了競爭,是主動把大量的卡送到消費者手中,因此銀行對已生效、受法律保護的借記卡服務內容進行單方變更時,應適用《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即任何一方無權在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如果銀行單方變更合同內容,不能只進行簡單的公示,還應進行一對一的協商;三是對于工資卡、交通卡、車船稅卡等委托性質的捆綁卡,《商業(yè)銀行服務價格暫行辦法》第十條明確規(guī)定,“誰委托誰付費”,銀行不得向委托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費。即便收費,也應該由企業(yè)、交管部門、稅務部門支付,不能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四是如果銀行未經與消費者協商,強行劃扣年費,可依據消法第35條、40條規(guī)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責任包括賠償消費者損失和延長免費服務時間。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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