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著協揮動法律之劍 卡拉能否永遠免費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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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29日 07:43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3月28日電 (記者 沈路濤) 如果1999年兩家在中國的洋快餐肯德基、必勝客為了在營業場所播放背景音樂,率先向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在當時還被當著街頭巷尾的新鮮事而傳播的話,如今,也就是本月初,中外50余家唱片公司向全國范圍內的卡拉OK經營者發出律師函,要求追償歌廳點歌時MTV、MV、卡拉OK的著作權使用費用,則在音樂界和娛樂界中掀起一輪爭議。
應該說,對于著作權保護這個“舶來品”來說,我國才有10多年的發展歷史,觀念和意識上還比較落后,尤其與已經有300年著作權保護歷史的西方發達國家相比還相差甚遠。上個世紀90年代初著作權保護得以立法,才真正使我國走上著作權依法保護的軌道。 不可否認,由于觀念和意識的落后,不法商人費盡心機,盜版賺取了大量錢財,而消費者也是心安理得地購買、使用盜版。于是,無論電影、電視、圖書、影像、軟件等,只要走紅市場,非法的“克隆”品幾乎總是如影隨形。記得大制作的國產電影《英雄》,為防止盜版花費之大、手段之嚴厲可以說前所未有。但效果也僅在于正式上演前沒有出現盜版,公映僅僅30個小時盜版就紛紛開始“現身”。 由于盜版的猖獗,則更使許多本來是著作權保護領域的東西,往往被我們按照習慣給忽視了。例如,在商場、酒店、餐飲和酒吧等場所隨意播放背景音樂,到歌廳點歌唱歌,一直被商家和顧客認為是習以為常的事。在輕松、優美的音樂中,顧客得到了良好的服務,商家則會得到相應的營銷回報。 1996年,北京有一家由美國美中文化協會和一家飯店共同建立的主題音樂餐廳——野牛鄉村俱樂部,開始簽訂合同交納餐廳內演奏美國鄉村音樂所需的著作權費用。據了解,這是我國自建立著作權保護制度以來簽署的第一份娛樂業版權使用合同。但這位吃螃蟹者有著美國推行知識產權觀念的背景,在當時并沒有引起太大的影響。 到了本世紀初,1993年成立的我國音樂著作權的集體管理組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開始揮動法律之劍,將一系列商場、酒店和餐飲娛樂場所、旅游景點等推上法庭被告臺,甚至航空公司、手機鈴聲、網站使用,最后均被判支付著作權費用。倚仗法律的支撐,著作權保護的外延日漸豐富起來,并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即便如此,重慶去年對夜總會、歌舞廳、迪斯科舞廳、酒吧、咖啡廳、餐廳、商場、超市、賓館等推行背景音樂使用費,最后只有一家歌廳交納了費用。 作為音樂方面唯一的一家集體著作權管理組織,音著協保護的僅僅是幾千名詞、曲作者的權利,像演唱(奏)者、制作者等各方的權利如何保護,一直難以體現。也許是借鑒音著協的做法,這50家唱片公司自己動手向卡拉OK歌廳開刀,希望從歌廳中長期免費使用他們的MTV作品中得到補償。據了解,這50家公司的作品基本上覆蓋了卡拉OK廳的大部分曲庫。 在不到三周的時間,京城享有盛名的麥樂迪公司率先已與他們達成和解協議,三家門店每年分別交納12萬元的著作權使用費用。據其負責人陳曉明介紹,他們每年均要向音著協支付詞曲作者的費用,這次和解并交費,并不轉嫁到消費者頭上,而是計入成本,同時也希望能夠及時規范MTV作品的使用。而全國各地娛樂場所反應不一,有的愿意和解,有的采取觀望態度,有的則嗤之以鼻甚至堅決抵制。一些地方的娛樂企業還紛紛召開行業內的座談會,尋求對策。 應該說,當前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下,這次追償事件涉及到的卡拉OK如何收費,誰來收費,收取多少,又如何分配,將成為這次紛爭的焦點。這就要呼吁政府有關部門盡快出臺規范,分門別類成立集體組織,保護音樂MTV各方著作權人的權利。同時也要考慮到娛樂產業的生存狀態,制定出統一的合理的收費標準,以推動文化產業的共同繁榮。 但有一點是我們的共識,在知識產權觀念日益深入人心,甚至憲法的修改也將知識產權納入私人財產概念的今天,卡拉不能永遠免費OK,包括網絡音樂、音像制品在內的各類精神文化產品的著作權應當得到尊重,只有這樣才能有文化產業的繁榮,有越來越多的原創作品走進我們生活,使我們的生活充滿新鮮和活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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