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何時不再受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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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7日 07:09 中國青年報 | |||||||||
中國質量萬里行促進會秘書長 李迎豐 在我國,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早已是司空見慣了。雖然這些年來有不少政府機構、消費者保護組織及社會各界在保護消費者權益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國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仍然相當普遍,維權之路依然坎坷。
中國質量萬里行的調查統計顯示,消費者在權益受到侵害后,通過各種渠道如新聞媒體、維權組織求助的,只占總數的11%,而得到不同程度解決的侵權事件只占這11%中的19.2%。這種由誠信缺失所導致的消費者主權缺失的現象,目前在我國表現得非常突出。“以人為本”,首先就要理解、肯定和保護個人追求利益的本能。市場經濟鼓勵人們追求私利,當然這種私利的取得不能以他人或社會受損為前提,而只能通過正當的、合法的途徑得以實現。但是,由于眾多的制假售假者誠信缺失和利益驅動,市場交易在惡性循環的狀態下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淘汰。 如果消費者購假之后不與售假者較真,而是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無異于使原本屬于無數次重復的博弈變成了一次性博弈。經銷商就會覺得,中國人多,不怕缺少一錘子買賣,一次性博弈由此便成了他們的慣常心態。 曾以購假索賠而知名的王海,就是在不少企業無所顧忌地售假牟利時,強制性地使其接受和形成重復博弈的觀念,并利用法律手段迫使造假者名利雙失,增加其違法成本。 盡管王海的個人行為能力及影響非常有限,但他的行為一方面增加了制假售假者的風險成本,有利于懲罰不法經營者;另一方面也使消費者維權意識相對提高,有利于社會與經濟發展。 我們這么多年來之所以沒有建立起良好的道德觀念和商業信用,關鍵在于缺少對公民作為經濟人的“利益本能”的正確認識,缺少“以人為本”的能鼓勵人們理直氣壯地保護、實現自己利益的機制。而這種基于“經濟人”的公民道德,恰恰又是“以人為本”的、在法制框架內運行的基本道德,這是建立社會主義信用制度,增強消費者主權意識、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必不可少的支撐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