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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商家權益引爭論 偷一罰十該受法律保護?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5日 08:13 北京娛樂信報

  一中院昨模擬庭審“保安搜身案”,如何保護商家權益引發爭論

  昨天,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在市一中院“審理”了一樁“保安搜身案”。“庭審”后,法學專家江平認為,“假一罰十”得到消費者的認可,法院也依此判案,“偷一罰十”同是店規,卻沒有得到消費者的認可,法院也沒有這樣判決的案例,這對商家是不公平的。商家的權益也該立法保護。在模擬庭審中,專家還就模擬案件引申出的一些法律盲點問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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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論述。

  莫名被誣陷為小偷

  昨天“原告”在法庭上訴稱:她和另一名男生到超市購買化妝品,將以前買的化妝品帶到超市進行比較。誰知,他們把自己的化妝品裝回包里的動作被超市保安誤為盜竊。他倆遭到保安強行搜身,并受到超市“偷一罰十”的處罰。

  事后,“原告”以保安搜身侵犯人身權、“偷一罰十”店規于法無據等原因將超市告上法庭。

  搜身是侵犯公民尊嚴權

  專家認為,在《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中,確實沒有出現“搜身”一詞,更沒有具體界定為何種侵權,但稱這種行為是侵犯人身權的表述欠妥。法學專家江平認為,這種行為應該界定為侵犯公民尊嚴權,這是從人格權中引申出來的權利。

  同是店規不同“待遇”

  江平認為,有商店承諾“假一罰十”,消費者購得假貨后,法院就按照該店規對商家進行了處罰。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相比之下,上述處罰超過了相關處罰的限度,但這樣肯定博得消費者的擁護。但“偷一罰十”同樣是店規,卻沒有得到消費者的認可,法院也沒有這樣判決的案例。江平認為,這對商家是不公平的,許多超市因為被偷空而關閉,消費者有一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應的就應有一部保護商家權益的法律,但現在卻沒有一部法律來保護被這樣侵權的商家的利益。江平的觀點得到許多專家的認可。

  建議成立小數額訴訟法庭

  在討論中專家還提到,很多人可能遇到這樣的尷尬事:花幾元或者幾十元買到假貨,商家不承認或者承認也不及時賠償。這時,被侵權人往往采取息事寧人的回避態度。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王衛國認為,打這樣的官司確實得不償失。但采取回避態度不僅使被侵權人吃虧,還使得造假售假者更加囂張。他建議,法院應該設立小數額訴訟法庭,它具有簡便、快捷和訴訟費低等特點。

  信報記者 謝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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