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消費陷阱:“早產”食品愚弄消費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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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3月13日 17:04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3月13日電(記者 劉浦泉、王明亮) 3月5日擺上貨架的食品,生產日期標注的竟然是3月8日。 然而,生產廠家巧舌如簧:“這是廠家為‘三八’婦女節量身訂做的特供食品。”類似這樣超前標注生產日期的“早產”食品在一些超市并不少見。有的經營者為迎合消費者喜歡購買當天生產的食品的特點,食品生產后先不打印生產日期,而是哪天送貨打印哪天的
除了食品“早產”現象外,還存在食品保質期重新“變臉”的現象,日期一改,重返商場身價不變。個別商家在食品保質期上做文章,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去年,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群眾舉報查處了多起有關食品生產日期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執法人員出現在一家企業偽造食品日期操作現場時,企業負責人不得不承認有違法行為,但造假者不甘接受處罰,還強詞奪理為自己開脫責任:“食品剛過期,我們檢測過沒有變質,不會危害人體健康,各項衛生指標也符合要求,如果白白地把它給銷毀,等于浪費國家資源。” 生產日期被篡改后,很難保證食品在新的期限內不發生問題,這同樣埋伏了食品安全的陷阱。食品保質期通常是經過科學驗證的,超過保質期就不是合格品了,如果檢測證實過期食品還可以食用,那么必須降價并標明“過期處理品”字樣,讓消費者明白這種過期食品只是“當時”可以食用。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12365”質量投訴中心日前發布消費投訴警示,市場上有些食品包裝上找不到生產日期或辨不清生產日期,還有一些已過期或將要過期的食品被回收后更改日期、重新包裝再返商場銷售。消費者選購食品時要注意查看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