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禁酒令”內外有別 機場賣的酒能攜帶登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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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05日 08:18 北京娛樂信報 | ||
春運期間,不少民航旅客都有被機場安檢人員告知嚴禁攜帶酒類登機的遭遇,所帶的酒,要么托運,要么暫存機場值勤室返程回來取。然而,與之相反,首都機場候機廳內所賣的酒,旅客卻可以在有關行李重量的規定范圍內隨意攜帶登機。人們不禁要問,標準內外有別,到底保護的是誰的安全和利益? 據了解,為了保障民航安全,中國民航總局在去年2月發布了《關于對旅客隨身攜帶液 民航作出如此公告,應當是以保證民航安全為惟一目的,而不應暗含壟斷利益的成分。事實上,公告并未對旅客攜帶酒類的來源作出區別規定。不少旅客在安檢時也被告知,禁止帶酒登機是怕引起火災。那么,機場安檢在執行公告時采取“內外有別”的做法,顯然不符合公告的應有之義和安檢人員勸阻旅客的說法。 候機廳內酒水銷售人員和有關專家對此的解釋是,候機廳內所賣酒水系大批量進貨、經過了嚴格安檢;而旅客從外面購買的酒水,不便確認是否安全。這樣的解釋顯然無法服人。對二鍋頭、茅臺、五糧液、人頭馬等各種國內外名酒,誰能說候機廳內銷售的就一定比外面銷售的更安全可靠?沒有任何依據,采取主觀推斷的辦法,限制別人,對自己網開一面,不能不讓人懷疑機場是在利用“行政許可”權力牟取壟斷利益。 現代社會里,凡事關公共利益的規則,應當依據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如果規則中沒有特殊的區別對待條款,那么一旦公布實施,就應當具有普遍的社會約束力,不存在區別對待的對象。對攜帶酒水登機采取“內外有別”的做法,損害了公共規則的公平、公正原則,也損害了民航的聲譽和國家的法治環境。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要求我們的政府及其相關機構盡快實現從管理型到服務型的轉變,堅決依法辦事,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做誠實守信的表率。“禁酒令”內外有別一類的做法應當盡快糾正。 新華社記者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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