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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查京城黃金地塊十年糾紛 商務部初審敗訴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2月02日 07:52 21世紀經濟報道

  中紀委介入調查 國辦發函督辦 原外經貿部一審敗訴

  見習記者穆文斌北京報道

  國家商務部卷入京城一場地產糾紛并于初審敗訴,頓時滿城風雨。在京城土地監控呼聲漸高的今天,又一起變相倒賣土地個案浮出水面。

  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行政判決書,宣布商務部的前身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敗訴,新源南路1—3號地皮的主人由北京二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香港嘉利來集團變成北京二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香港美邦集團,嘉利來集團出局。

  這起行政訴訟案中涉及到的法律《外商投資法》及其有關管理辦法,都是由該部的前身外經貿部牽頭起草或制定的。初審敗訴令商務部處于極為尷尬的境地,這不僅因為法院撤銷了外經貿部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認可了涉案主體之一——與商務部有直接業務關系的北京市外經委(原北京市商務局)的批復書,而且實質上也置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執行外經貿部行政復議書的督辦函于不顧。其時商務部正式掛牌未足1年。

  香港嘉利來集團董事長穆軍在北京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透露,商務部已于2004年元月5日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而作為第三方的嘉利來集團也于元月6日正式提出上訴,“一定要拿到該地皮60%的股份”。北京二商集團有關人士也放風出來,如果商務部提出上訴,二商集團也將會奉陪到底。然而,令人蹊蹺的是,2002年7月29日,就在法院一審期間,二商集團新的合作伙伴香港美邦公司以1.6億多元人民幣的價格將這塊地皮售予了另外的香港公司。據原北京嘉利來公司的副總王意新提供的文件,接手美邦股權的是香港九九國際有限公司、建輝投資公司和個人陳天鍇。股權則由美邦公司通過其在香港的持股人名義賣出。

  十年挖了一個大坑

  爭議中的這塊地皮位于北京東三環北路昆侖飯店北側,占地24100平方米。這里本來要建一座建筑面積為23萬平方米的“嘉利來世貿中心”,但10年過去,卻只留下了一個約2萬平方米的大坑。

  1994年9月19日,嘉利來集團(以下簡稱美邦集團)、北京市食品工貿集團總公司(即北京二商集團的前身)與北京恒業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恒業公司)三方共同在北京成立中外合作企業北京嘉利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嘉利來公司),開發建設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1—3號北京市糕點五廠廠址的土地,建設集購物、餐飲、娛樂、辦公為一體的綜合設施建筑“嘉利來世貿中心”。記者從規劃圖看到,這一項目總建筑面積約23萬平方米,由甲級寫字樓、五星級酒店和高級國際公寓組成。

  1995年3月30日,北京嘉利來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公司性質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一期投資總額3000萬美元,注冊資金1200萬美元。嘉利來集團提供全部注冊資金及負責籌措投資總額與注冊資金之間的差額,北京二商集團負責辦理北京嘉利來公司委托的拆遷及其他事宜,恒業公司負責辦理批準登記注冊領照手續及公司前期項目征用土地及開工事宜等。三方分別擁有開發項目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租賃、經營、物業管理60%、32%和8%的權益。

  公司成立后,世貿中心各開工項目如期進行,同時嘉利來集團從1994年5月11日至1995年9月7日,分別從廣東佛山匯通公司及佛山華強發展有限公司分14批共向北京嘉利來公司匯入人民幣7270萬元。據北京華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一份驗資報告證明,其中的6500萬元人民幣為注冊資金,余下的為投資資金。接著,嘉利來集團又以支付合作項目設計費、工程策劃費等形式出資共203萬美元。此后,嘉利來集團又以現金250萬美元投入北京嘉利來公司。從1994年至1995年,嘉利來集團分多次共出資1225萬美元。

  1995年11月21日,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與北京嘉利來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北京嘉利來公司向北京市國土房管局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約2.6億元人民幣。1997年4月北京嘉利來公司取得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1—3號地皮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并先后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開工證、外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證照。按理說,拿到“五證”后的嘉利來世貿中心應該如箭在弦上,快速回籠資金。然而,事與愿違,北京嘉利來公司卻陷入了糾紛的深淵。

  1996年9月,經嘉利來集團聯系,北京嘉利來公司與韓國大宇公司簽訂了總額為2.35億美元的貸款合同。當年11月8日,大宇公司的首期3500萬美元貸款匯入北京嘉利來公司。其間,為證明這些資金的到位情況,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分別出具了驗資報告。1995年4月,北京華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第一份《驗資報告》,同年11月,由北京培正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第二份《驗資報告》。

  然而,巨額資金很快用完,工程卻步不前,1997年下半年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立即切斷韓國大宇公司的資金鏈。

  北京嘉利來公司陷入資金困境,該工程1997年11月全面停工。此后,雖然合作三方就工程資金到位及復工問題進行多次磋商,但始終未形成解決方案。

  穆軍透露,2000年時,北京地產市場向好,當時這個項目經過拆遷、打地基等前期工作,并已“五證俱全”,市值達1.2億美元,其間三方曾經試圖一起轉讓,但涉及到利潤分成時矛盾又出現了。而一直以來,不斷有外資包括香港長江實業均看好這塊地,紛紛找中方即二商集團洽談。

  據王意新介紹,嘉利來集團業務以貿易為主,早在1995年,就進入廣東佛山市開發了嘉利來商業中心,資金回籠很理想,于是揮師北上,拿下這塊“北京最好的地”并專門成立項目公司,結果“就陷在這兒了”,王意新不禁一臉的苦笑。他始終認為,是合作雙方對經濟規律把握不準導致工程進度停滯不前。

  而在前期合作階段,二商集團按正常渠道,已有1.6億元人民幣的收入,其中包括補償費、拆遷費共1.1億元左右和土地出讓金返還5600萬元。

  1.6億元轉手股權差價高達6000萬

  10年后,法院的判決書卻將原始股東之一的香港嘉利來集團一腳“踢出”。聲稱已投入近4億元的嘉利來集團,為何失去股東權益?記者通過穆軍極度情緒化的敘述中了解了其中一二。

  2001年8月23日,嘉利來集團突然接到北京市工商局發出的一紙《限期出資通知書》,其中稱鑒于嘉利來應認繳的注冊資本出資不符合有關出資規定,要求其限期提交人民幣利潤再投資證明文件。如不能提供,須在30日內履行1200萬美元的出資義務。

  2001年8月27日至29日,短短三天內,原先的三份《驗資報告》連續被相關單位撤銷。

  2001年9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又向嘉利來集團發函,說明《限期出資通知書》將于9月24日屆滿,若屆時不能提供人民幣利潤再投資證明或1200萬美元出資證明,將視同嘉利來集團不履行應認繳注冊資本出資義務。

  2001年9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企監處向北京外經委發函聲稱未收到出資證明的相關材料。

  2001年9月26日,北京二商集團向北京市外經委提出更換外方股東的請示。

  2001年9月27日,北京市外經委作出(2001)627號《批復》,將合作各方變更為北京二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香港美邦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公司也更名為北京美邦亞聯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簡稱美邦公司。北京市外經貿委認定嘉利來集團認繳的注冊資金出資不符合有關出資規定,不能提供人民幣利潤再投資或1200萬美元出資證明,視同嘉利來集團不履行應認繳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很明顯,嘉利來集團被排斥出局。

  隨后,9月28日北京市外經委即向“新”合作公司頒發了批準文件,9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向“新”合作公司頒發了營業執照。本報記者還得到一份二商集團與恒業公司簽訂的協議,二商集團協議賠償恒業公司200萬元,于是出現了恒業公司在2001年9月25日宣布退出股東會的一幕。這樣,美邦公司和安華公司名正言順地替代了嘉利來集團和恒業公司的股東地位。

  新合作公司能在兩天時間內就辦妥營業執照并更換股東,穆軍聲稱其中必有外力推動,他還認為北京市外經委627號批復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

  然而,戲劇性的一幕由此上演了。

  2001年10月24日,嘉利來集團向國家外經貿部提起行政復議申請。2001年10月25日,外經貿部受理該案。2002年7月2日,外經貿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依法撤銷北京市外經委627號批復。這就意味著將恢復嘉利來集團的股東地位。

  2002年7月19日,以北京二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原告,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向外經貿部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外經貿部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2003年7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辦函20035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抓緊依法督促執行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外經貿法函200267號行政復議決定的函》,要求國家商務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導、督促北京市外經委限期依法做好67號行政復議的執行工作。

  與此同時,由北京市二商集團、香港美邦集團和北京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正加緊進行該地皮60%股權的轉讓。就在一審庭審期間,該地皮成功轉讓給另一家香港公司,香港美邦集團首先獲取1.51億人民幣,并約定8月1日前再收取1500萬人民幣,簽約時間在商務部《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后的20天。據了解,此前美邦公司支付給“新”合作公司1.06億元人民幣,而后又以1.66億元人民幣轉手,其中6000萬元的差價,是相當誘人的。而凈賺了一把的美邦公司現在已經完全抽身而出,與糾紛無關。

  王意新還透露,嘉利來集團在2002年2月就已經向中紀委舉報中心局舉報了股東變更這一事件。目前中紀委已經展開深入調查。

  2003年8月14日國家商務部再次下發商法函200332號特急《責令履行通知書》,要求北京市商務局(原北京市外經委)履行商務部行政復議。

  2003年12月12日再次向北京市商務局下發《再次責令履行通知書》,并要求其在12月25日前執行。

  2003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了(2002)二中行初字第151號行政判決書,撤銷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2002年7月2日外經貿法函20026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由國家商務部重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2004年1月5日,國家商務部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要求撤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維持原外經貿部作出的67號行政復議決定。第二天,嘉利來集團作為涉案第三方也提出了上訴。

  變相倒賣土地?

  這個源起土地開發的行政官司的關鍵點在于,北京二商集團以嘉利來集團向合作公司的投資有三分之二都是以人民幣或港幣注資,而不是原合同規定的以美元形式支付以及沒有履行出資義務致使合作公司無法維持運行而長期處于癱瘓狀態為由,提出申請更換嘉利來股東地位。在溝通過程當中,二商集團負責人多次強調“我們只是負責出土地,資金的問題我們一概不管”。

  嘉利來集團表示已經通過佛山匯通公司、佛山華強公司出資7270萬人民幣,折合約771萬美元;出資250萬美元;支付建筑顧問設計費1552萬元港幣,折合203萬美元,以上總出資折合約1225萬美元。因此嘉利來集團出資1200萬美元注冊資金全體到位,另從韓國大宇公司融資3500萬美元,后續資金不能到位是由于大宇公司資金鏈的斷裂,應另當別論。

  完成拆遷、建設地下基礎設施和向北京市國土房管局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共約2.6億元人民幣,嘉利來集團都投入了大量資金。穆軍認為嘉利來集團前后投進去的近4億元人民幣隨著股東權益的失效而消失貽盡,損失慘重。

  有專家指出,經由原北京市外經委的批復,二商集團和其他股東,完成了原合作公司股份的轉移,美邦公司在香港轉賣原北京嘉利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60%的股權,換取了1.6億元人民幣。

  也許更具意味的是,在北京市二商集團與嘉利來集團的關系還沒有理清之前,也就是在法院一審期間,香港美邦集團卻能夠在香港成功轉讓該地塊60%的股份。

  嘉利來世貿中心的停工,溯根清源,是由于項目資金鏈的斷裂和資金操作失控,導致合資結構出現裂痕。但香港嘉利來集團與二商集團為何從當初的伙伴合作關系鬧到絕情分手,嘉利來集團巨額投資到頭來卻是兩手空空?目前雙方都只是互相指責,沒有正面答復記者,看來個中緣由的厘清尚待時日,或者將成為永遠的秘密?

  (本報記者邱偉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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