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資支付規定將出臺 拖欠工資不得超過3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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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12月27日 09:54 北京青年報 | ||
奚宇鳴 本報訊 據市勞動保障局昨日消息,醞釀已久的《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12月16日經北京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通過,并將以市政府142號令的形式于2004年1月22日起開始實行。 《支付規定》特別規定了用人單位除遇到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外,不得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同時規定用人單位在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的情況下,要向本單位勞動者說明情況,并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達成一致后,可延期支付工資,但考慮到要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規定最長不得超過30日。 針對一些企業違反規定將勞務發包給不具備合格資質的單位甚至個人屢屢發生包工頭卷款而逃或者欠薪不發的情況,規定了違法發包單位必須承擔直接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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