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房上市出臺補充規定 補交3%土地出讓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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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15日 18:55 北京晚報 | |||
本報訊(記者侯振威)北京市國土房管局昨天對本市已購公房上市出售出臺了補充規定。按照新規定,經濟適用房上市要補交3%土地出讓金,而城八區已購公房上市出售要按當年房改成本價6%扣除價款。 具體內容包括:辦理已購公有住房交易過戶手續,出售人無法提交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的,可依據房改售房的檔案材料或原產權單位出具的證明辦理。有關“ 另外,昨天北京市國土房管局還宣布,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購買人應按成交額的3%補交土地出讓金,上市出售成交價格原則上不低于政府限價。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政府限價的,土地出讓金的征收部門可委托具備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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