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眾可直接匯款至祖國大陸 最快當天可匯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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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12日 09:20 新華網 | ||
新華網臺北4月11日電(記者端木來娣顧錢江)臺灣第一銀行等20多家島內銀行已獲準開辦“外匯指定銀行”(DBU)兩岸直接通匯業務,今后臺灣民眾匯款到大陸,不必再經第三地。 據悉,此間上海銀行、建華銀行已經開辦上述業務,第一、華南、彰化等銀行則最快4月底可辦理。各銀行在訂定相關辦法后,近期內就可以提供島內民眾直接匯款到大陸的服務。 上海銀行一位主管表示,這項開放措施對島內的銀行來說,今后不必再通過外商銀行就可直接匯款到大陸,兩岸銀行也可進行策略合作,直接開立帳戶。據介紹,實現直接通匯后,島內民眾匯款到大陸將比過去“間接通匯”時更省時且省錢——每筆匯款最多可省下500元到700元臺幣(4元臺幣約合1元人民幣)的手續費;若匯出到大陸的大城市,最快當天就可匯到。 臺灣的銀行開辦兩岸直接通匯業務后,島內企業的信用狀可以直接開過去,不必再經第三地轉通知。過去,外商銀行每筆信用狀的通知費自40美元到120美元不等,今后島內中小企業再開狀時,可減少這筆支出。 但是,根據臺灣有關主管部門的核準函,初期只準“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進出口押匯及匯出匯入款業務,而不能與大陸銀行進行外幣貸款及擔保付款的保證業務。而且,島內企業及個人對大陸直接匯款,仍受臺灣現行匯款額度限制,即公司每年結匯金額以5000萬美元為限,個人則不得超過500萬美元。可匯出項目包括個人接濟或捐贈親友、合法繼承遺產,以及經主管部門許可辦理的兩岸經貿往來項目匯款等,共12項。 臺灣有關主管部門聲稱,“外匯指定銀行”雖可直接通匯,但在匯入匯款方面,并不包括“直接投資、有價證券投資或未經法令許可事項為目的的匯入款”。 此外,“中國商業銀行”等9家島內銀行也已獲準開辦“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對臺商放款業務。這意味著,今后島內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可對臺商在大陸的公司,直接辦理放款、保證等授信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其中,應收帳款收買業務最被看好。據了解,在大陸投資的臺商,因當局政策限制,過去多通過第三地子(紙)公司,與島內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往來。 據了解,有關主管部門對此項業務設置的一些障礙,特別是有關“OBU對大陸臺商放款,應以臺商在OBU存款為基礎”的規定,令業者不快。 “中國商業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陳科長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指出,由于臺灣當局限制資金外流到大陸,因此大陸臺商在島內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幾乎沒有存款。這意味著島內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目前實際上無法對大陸臺商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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