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廣告玩文字游戲 消費者說有誤導之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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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20日 07:33 人民網-市場報 | ||
自國家有關部門將藥品行業確定為競爭性行業,并放開90%的藥品價格之后,由“平價藥店”掀起的藥品價格戰就在全國許多地方打響。 山西太原市有一家“平價藥店”打出廣告語,稱該店所售藥品比國家核定價降低45%。 但筆者慕名前往這家“平價藥店”后卻發現,這里所售藥品價格并不比其它藥店低多少。在兩三千種藥品中,只有區區數百種價格有所降低,其他大多數藥品價格與其它藥店差不多。 筆者向藥店工作人員詢問,得到的答復是:45%的降價幅度是相對國家核定價而言的;至于有些藥品為何沒降價,這就像商場、超市中某些品牌商品不參加促銷活動一樣,屬正常現象。 何謂“核定價”?物價部門的解釋是:核定價和人們通常接觸到的市場價是兩個概念,它是指國家對某一類有相同學名的藥品的最高限價。各地省級物價主管部門通常以此為基礎,上下浮動5%來制定本轄區的核定價。從某種程度上說,核定價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物價部門介紹說,在“平價藥店”出現之前,多數藥店藥品價格都已比核定價格有所降低,有些幅度已經超過45%,甚至達到60%。 這種情況有點像現在競相打折的機票價格:太原到廣州的國家規定價為1270元,但現在最低的可以賣到510元,僅為規定價的40%。假如有機票代理商打出“機票價格比核定價低60%”的廣告語,并不意味著他的價格比其他代理商低60%。事實上,所有機票代理商都在執行不相上下的價格。 應該承認,“平價藥店”的降價幅度確實比其他藥店要大一些,降價藥品數量也比其他藥店要多,但用“核定價”做廣告詞,的確讓人們難以理解,而且還會讓人誤解為商家在玩文字游戲,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阿哲) 《市場報》(2003年03月20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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