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契稅按與新購房差額計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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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18日 07:03 北京青年報 | ||
齊雁冰 李曉君 齊全偉 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契稅有新規(guī) 本報訊 為進一步推動本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滿足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的要求,北京市政府日前印發(fā)《北京市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實施辦法》,規(guī)定居民上市出售已購公有 根據(jù)《實施辦法》,居民首次出售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已購公有住房,一年內(nèi)新購商品住房的,如果購房的價格超過售房的價格,則按差額計征契稅;如果購房的價格等于或低于售房的價格,則不需繳納契稅。 據(jù)悉,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人需憑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與產(chǎn)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與買受人簽訂的已購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由買賣雙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區(qū)、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 應由買賣雙方繳納的營業(yè)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均由國土房管局代征,并開具完稅憑證及房(地)產(chǎn)的交易發(fā)票。 有關人士分析,《實施辦法》的出臺,對于未達到住房標準而又想改善住房條件的已購公有住房的居民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同時公有住房交易量的活躍,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相應地緩解因價格問題造成的商品房供求關系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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