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保險具不確定性 專家提醒購買應避免誤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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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09日 10:11 北京青年報 | ||
專家提醒:任何保險的首要功能都是提供保障,其次才是理財 隨著今年各保險公司公布去年分紅保險分紅情況的日子一天天臨近,手中持有分紅保單的人開始琢磨著今年能分到多少紅利。不過,從去年基金業全行業虧損、保險業資金運用收益率下滑的情況看,今年各家分紅險的分配紅利可能不會太令人滿意。日前已有報道表示擔憂,分紅的困難可能會使分紅保險遭遇退保寒流。 有關人士指出,保險是理財工具的一種,無論什么保險,首先是提供保障,然后才兼具理財的功能,保險從來就不是賺錢的工具。分紅保險中的分紅同樣只是一種附加功能,而且是不確定的。為分紅功能而買保險以及因為分紅不滿意而退保都是一種誤區。 -誤區一:為了投資賺錢買分紅保險 分紅保險的英文名稱是ParticipatingInsur-ance,最早起源于17世紀的英國。意思是客戶在享有保單保證利益的同時可以分享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但前提是保險公司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產生可分配盈余。其保障的本質與傳統保險并沒有差異,紅利的分配視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而定,保險公司每年度計算盈余并進行分配,具有不確定性。 我國的第一張分紅保險保單誕生于2000年,由于儲蓄、國債不斷降息,股市又持續低迷,兼具保險、儲蓄和投資功能的投資分紅保險一開始就受到市場的歡迎。而各家公司的分紅保險產品包括國壽的“鴻泰”,平安的“千禧紅”系列產品,太平洋的“紅利來”,新華的“紅雙喜”,太平的“盈豐”、“盈盛”,泰康的“千里馬”等應運而生。在分紅保險出現以來的2年多,已經成為保險公司業務新的增長點和支柱險種。2002年,全國人身險保費收入的49.3%都來自壽險分紅型產品。但分紅保險的主要功能依然是保險,而紅利的分配只是其附屬功能。消費者應該是在有保險需求的基礎上才選擇購買這樣的保險,不應該為追求紅利而購買保險。確切地說,保險保障是雪中送炭,而紅利派送只是錦上添花。 -誤區二:分紅保險一定會有分紅 分紅保險除了具有傳統保險的一般功能(生存領取、死亡和重疾給付等)外還有紅利收益。紅利主要來自三方面:死差益(由死亡率而來的利益)、利差益(由投資收益而來的利益)和費差益(由附加費用而來的利益)。三差中死差、費差的比例非常小,對于一個精算水平較高的保險公司不會在核保、費用方面產生較大的誤差,因此一般分紅保單的紅利大部分來源于投資收益。而投資收益的多少取決于保險公司業務經營能力的強弱,這就表明所謂的保單紅利不僅僅是贏利,也有可能是不贏利。 在公司經營有贏利的情況下,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于該險種投資賬戶的可分配盈余。但可分配盈余并不等于盈余,紅利的分配視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而定,保險公司每年度計算盈余并進行分配,而保監會規定可分配盈余至少為盈余的70%。在沒有盈余的情況下,紅利理論上可以為零。 紅利作為附加的投資功能,既然可能有投資回報,就同樣存在投資風險。 -誤區三:相信一定會有高回報的分紅演示 紅利主要來源于保險公司實際經營成果與預期的偏差。所以紅利是一種非保證利益,換句話說,紅利是不確定的。理論上可以沒有紅利分配。但是,市場上仍然有一些代理人在推銷時過分強調分紅保險的投資功能,故意夸大分紅利益,保證分紅保險會有至少百分之幾的紅利,且“一定會比儲蓄合適”。實際上,這屬于對消費者的誤導。所以,作為消費者,首先應該客觀認識分紅保險的性質,而不要相信任何關于分紅比率的承諾。 目前市場上各家保險公司對紅利的分配方式大致有4種:現金領取、累積生息、抵交保險費、增額交清,F金領取就是每個保單周年日把當年分的紅利領取,但因為前期紅利并不會太多,所以沒有實際的意義,而又失去了長期累積的增值機會。累積生息是把分得的紅利一直保存在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公司每年確定的利率進行復利計息,這樣可以積少成多。這是比較常用的方式。如果客戶某個時刻很需要錢,而累積的數目又相當可觀,也可以轉換成現金領取。增額交清是把每年分得的紅利作為一次交清(躉交)的保費購買一定的保額,進而不斷增加保險金額。這種方式具有以下幾個優點:1.采用的費率是純保費(不包含附加費用),相對比重新購買要便宜許多;2.增加保險金額不需要受年齡的限制(目前大多數公司重新投保的年齡上限都是65歲);3.假如一直采用這種方式,增加保險金額不需要體檢(一般公司都規定對超過一定年齡的客戶都要體檢)。 還有一些保險公司采用“保額分紅”的說法,其實也是從增額交清演變而來,本質上是一樣的。但給客戶分配的保額,屬于一種未來值,即現在不兌現,當出現保險事故或保險合同終止時才能兌現。比如某客戶購買10萬元保險金額的保險,某年度分得1300元的紅利(保額),總保額就是101300元,但這1300元的利益是現在拿不到的,必須在出險時才可以得到。 -誤區四:過分看重短期分紅利潤 分紅保險的利潤情況由保險公司每年進行結算,客戶會在自己的保單周年日開始獲取自己的紅利。一般來說,每年12月31日的會計年度末之后保險公司核算年度利潤,次年3月1日前后向保監會報備分紅保險專題財務報告,3月21日左右由公司董事會宣布年度紅利分配方案,4月1日向保監會報備分紅業務年度報告。6月1日是紅利分配起始日,之后在每張保單的周年日保險公司開始向客戶寄送紅利通知書。 保險公司的收益大多來自銀行存款、債券及證券投資基金等渠道,而去年基金業出現了全行業虧損,拖累到保險業去年的投資收益下滑,只有3.14%?梢灶A見,今年的保險分紅應該不會太高。但有關人士認為,在當前投資環境不好的情況下,分紅保險仍然不失為一項穩健性的投資。 由于保險給付的利率比銀行低一些,所以即使在保險公司非贏利的狀態下,分紅保險的最低分紅是不分紅,投資者可能的最大損失就是保險公司與銀行的利率差,損失顯然比在風雨飄搖的股市中小得多,何況分紅保險更重要的是具有保險的功能。 此外,出于對我國長期宏觀經濟走勢的樂觀預計,盡管在短期內投資收益不理想,但長期投資應該有較好的回報。 而且更重要的是,時間越長,保險的保障價值越高。比如,同是投保10萬元的分紅保險,選擇20年期或30年期,花同樣的保費,得到的人身保險保障時間顯然比選擇5年期的保險要長得多,這就體現出了保險的價值。 -文/本報記者 張艷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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