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出臺新規定:折扣機票退票或改簽容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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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17日 10:56 新華網 | ||
張明 顧鈞 東航日前對明折明扣機票的變更做出了新規定,購買東航國內航班打折機票的團隊、散客,在退票和變更方面可享受到更多優惠。 新規定與以前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退票費的收取是以機票的票面價格為基礎計算的 具體規定為,團隊旅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72小時以外(含)要求退票,收取票面價10%的退票費;72小時以內至規定離站時間前一天中午12時前要求退票,收取票面價3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一天中午12時以后至航班離站前要求退票,收取票面價50%的退票費。 散客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24小時以外(含)要求退票,收取票面價5%的退票費;24小時以內至兩小時(含)以前,收取票面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前兩小時以內,收取票面價20%的退票費;在航班規定離站時間后,收取票面價50%的退票費。 旅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辦理打折機票的退票,只能是在哪兒買在哪兒退,別的票務機構無權代理。 如果旅客購買了明折明扣機票,但要求改變乘機時間,根據該規定,8折(含)以上的客票,或升艙至8折(含)以上的客票(8折以下的客票,必須升艙至8折(含)以上,補足差額),允許變更一次航班或日期;如需要再次變更,按自愿退票辦理。變更手續可在原出票處以及任一東航售票處辦理。 據悉,此新規定已下發到東航各分公司、子公司、營業部、航站地面代理公司、銷售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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